□记者 夏天
本报讯 探索法学“临床学”,凝聚最优裁判共识,提升案件质量和审判品质,提升当事人对裁判的信服度——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该院在类案裁判方法总结工作机制建设方面的探索成果,并发布10篇类案裁判方法总结。
据悉,自去年8月上海一中院施行类案裁判方法总结工作机制以来,该院对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的主要类型案件进行了系统化梳理,将具有同类特征要素的案件进行归并整理,如将劳动争议案件细分为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件、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等8类。通过明确案件的主要类型,确定各类案裁判方法总结的适用范围。截至2019年3月底,该院已出台10篇类案裁判方法总结,内容涵盖虚假诉讼、民间借贷、政府信息公开、非法集资等类案。
“类案裁判方法总结有助于统一裁判尺度,探索法学‘临床学’。”上海一中院刘力副院长表示,经过系统梳理的司法“临床”经验实践性、应用性和针对性强,可进一步完善应用法学方法论研究。
对于当事人而言,通过对类案裁判方法的规制,推动“类案类判”,使同类事实获得相对一致的法律评价,有利于增强当事人对裁判的可预测性,提升当事人对裁判的信服度。
对于法官群体而言,对一类裁判方法进行归纳,有利于形成法官群体的共识和主导性思维,统一类案审理思路,凝聚最优裁判共识,提升案件质量和审判品质。
据悉,上海一中院已出台的10篇类案裁判方法总结除该院法官人手一份外,还发送至7家辖区法院,并将其作为法官审理类似案件中普遍适用的办案指引、青年法官司法能力培养的教材、辖区法院业务指导的载体。
“上海一中院的类案裁判方法总结很有实践价值,对律师行业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吕红兵副会长指出,类案裁判方法总结可以推动律师与法官就法律的理解达成一致,以此来提升法律的可预测性。
上海交通大学杨力教授认为,类案裁判方法总结可以引导当事人或社会公众对法律实施形成良好的诉讼预期,对法学院校的应用法教学同样很有指导借鉴意义,可以进一步深化应用法学的深度和宽度。
在谈及下一步工作规划时,上海一中院黄祥青院长表示,上海一中院在对各业务庭主要案件类型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制定了《类案裁判方法总结三年规划》,涵盖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和执行,共计98类案件,力争三年实现类案裁判方法总结覆盖各业务庭主要案件类型。该院还计划通过微信公众号、法律搜索平台、出版书籍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全面推送、扩大传播,以期在加强司法公开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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