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法治综合

利用跨境电商平台走私成新手法

市检三分院发布2018年打击走私犯罪检察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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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  张叶荷

2018年,共受理海关走私犯罪审查批准逮捕案件101件/223人,同比分别增长80.4%、134.7%。昨天上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召开2018年度打击走私犯罪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了2018年市检三分院打击走私犯罪检察工作情况。记者获悉,随着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走私犯罪呈现出犯罪方法多样化、文化程度较高等特点,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走私成为新的犯罪手法。

犯罪方法多样化

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高

据悉,2018年市检三分院共受理海关走私犯罪审查批准逮捕案件101件/223人,同比分别增长80.4%、134.7%,经审查,对120件/297人(单位)提起公诉,而单位犯罪多发、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较高、涉案罪名相对集中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成为2018年走私犯罪案件的新特点。

而该院受理审查起诉的139件走私案件中,单位犯罪42件,单位犯罪率约为30.21%。绝大部分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较高,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有90人,约占64.74%,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有5人。

2018年该院受理审查逮捕及审查起诉案件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占比均超80%,其中海上走私成品油、白糖案件数增长迅速,走私洋垃圾案件呈上升趋势。

此外,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走私成为新的犯罪手法。随着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的迅速兴起及发展,由于行业技术和信用体系不足及安全的第三方支付体系尚在建设中原因,增加了个别走私分子利用跨境电商平台实施脱离海关监管、偷逃税款的风险,可以预估,随着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的繁荣,此类案件也将不断上升。

代购还是走私?

关键在于“逃税”二字

在发布会上,市检三分院检察官曹杰表示,代购与走私,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有没有如实申报,是否怀有侥幸心理。

2018年5月4日,身为北京一家公司副总裁的张某,在和妻子陈某飞抵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时,选走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在被机场海关开箱查验时发现,两人携带的行李箱中有高档手表品牌画册及身份卡。经上海海关计核,逃税达94万余元,涉嫌走私普通物品罪。考虑到张某认罪态度较好、在上海长期居住有稳定住所及保护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原因,最终,市检三分院认为,张某已不具有继续羁押的必要,向公诉处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并获得采纳。

虽然张某购买手表是为了自用,但由于手表价值过高,且没有如实申报,为自己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而与该案有所不同的,在另一起案子中,上海某公司的孙某走私则是为了“获利”。他利用事先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采取指使公司员工陈某等人以虚构交易订单的方式,以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名义申报进口纸尿裤等货物9票,再批量销售给他人,从中偷逃税款共计128万余元。最终,被告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罚金130万元;被告人孙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对此,市检三分院提醒,在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中,借用自然人名义进行、非以自用为目的网购进口报税,不能适用自然人享有的优惠税率。若有公司利用该规定使用他人身份证“化整为零”进行、非以自用为目的的网购报税进口的走私行为,即为“刷单”走私,将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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