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恶意抵押房产设置执行障碍

被执行人涉拒执罪被移送公安

本文字数:1198

  □法治报记者  夏天

通讯员  姚卫华

被执行人将名下房产抵押出去,就可以规避法院的执行了吗?近期,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关键时期,及时发现被执行人恶意抵押房产,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果断将涉嫌拒执罪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边控“找到”被执行人房屋已设抵押难执行

三年前,小军与小秋因债务问题产生纠纷,最终法院判决小秋偿还小军相关债务。可判决生效后,小秋迟迟没有履行义务。于是,小军向上海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小秋一直未曾露面,执行法官对其限制出境。2016年9月8日,小秋在浦东机场出境时受阻,只好主动同执行法官联系。后小秋向法院申报个人财产,其中一幢位于江苏常熟的房屋是本案可供执行的主要财产。然而,执行并不顺利。执行法官发现,该房屋已设置高额抵押,如司法拍卖,所得款项尚不够支付抵押款。

执行法官敏锐查案发现抵押个中蹊跷

具有多年办案经验的执行法官张华松见此情形,敏锐地察觉到这处房屋的抵押有问题。为此,在查封该房屋后,他又前往常熟房地产交易中心调取该房屋的相关档案资料。经过一番核查,执行法官发现原来小秋的房屋抵押合同约定的是2012年与案外人小金之间的欠款,累计金额达431万余元,借款期限为十年。而这份合同的签订日期却是2016年8月31日,办理抵押申请的日期则为2016年9月14日。这一日期距离小秋在机场得知自己被法院边控后仅一周。执行法官决定抓住这一线索继续深入调查。

紧接着,执行法官调查了小秋的银行账户,通过仔细核查账户流水,发现在2012年间小秋同案外人小金之间存在多笔往来账目。而小秋在与法官的谈话中声称这些借款当时均无借条,经过执行法官详细询问,小秋也只能讲明其中两笔借款详情,其余几笔却无法解释。面对小秋含糊的解释,执行法官对小秋时隔多年另行设置所谓借款抵押的行为严重存疑,并多方查证。在执行法官出示的多份调查证据面前,小秋终于承认是自己在得知案件被强制执行后,为阻碍法院查控和财产变现,才决定对多年前汇入自己账户的两笔款项以借款名义作了房产抵押,企图通过给房屋设置权利负担来规避法院的强制执行。

涉嫌拒执罪被移送公安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针对小秋拒不履行义务且恶意设置执行障碍的行为,上海一中院于2018年7月31日对小秋实施司法拘留。然而,小秋在被司法拘留15日后,仍拒不履行。上海一中院认为,小秋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此时,小秋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涉嫌拒执罪,可能会面临刑罚,她主动联系到申请人小军和执行法官,希望双方能达成和解。经过协商,小秋同意将常熟的房屋作价500万元抵偿给小军指定的过户人员,自愿涤除该房屋现有的抵押权,配合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并支付本案相关执行费用。(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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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恶意抵押房产设置执行障碍 2019-04-10 2 2019年04月1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