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律师周刊

主笔闲话

买车遭欺诈也能“退一赔三”

本文字数:344

  最近一段时间,“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闹得沸沸扬扬。虽然奔驰方面通过道歉、换新车、退还1.5万余元金融服务费等举措,已与女车主达成和解,但对于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相关方面仍在持续调查。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一事件中尚未涉及车辆维修和质量方面的欺诈行为,车主一方也没有正式提出“退一赔三”的诉求。

但从以往的案例来看,在汽车消费领域同样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欺诈行为“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条款。

法律之所以设置惩罚性赔偿,就是希望震慑经营者。因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如果故意隐瞒真相、以次充好,消费者往往难以发现。

这样的欺诈行为有别于产品质量问题,带有欺骗的恶意,必须从制度上给予惩戒,提高经营者的违法成本。

陈宏光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律师周刊 B01 买车遭欺诈也能“退一赔三” 2019-04-22 2 2019年04月2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