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 赵虎
总之,创业型公司如果想超越传统行业企业,必须在商业模式或者技术方面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而这个核心竞争力不应该是会被简单模仿的,也不应该是建立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基础之上。
一年一度的“世界知识产权日”刚刚过去,在创业型公司越来越多的当下,更需要格外重视知识产权问题。
如今,各种创业型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这些公司主要是围绕“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发展起来的,表现为各种“互联网+”,他们或者有新的商业模式,能整合现有的资源;或者有新的技术,尤其是互联网方面的技术,可以革新现有的商业生态。
与传统企业相比,创业型公司有很多特点。比如:相比传统企业,创业型公司的创始人一般都很年轻,创业型公司没有很大的家底,同时也没有很大的负担,他们以改变传统行业为己任。
另外,创业型公司也有很多缺点,比如:相比传统企业,创业型公司的市场不是现成的而是需要培养的,创业型公司缺乏各种资源,抗风险能力也比较差。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要想超越传统行业企业,创业型公司只有在技术或者商业模式上下功夫。
在我国,一旦技术和商业模式成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往往又会因此面临很大的风险。很多传统行业的企业也知道技术和商业模式的重要性,但是为什么投入不足呢?因为“山寨”文化横行,新的技术和商业模式一出现,不成功则已,一旦有点成功,市场上马上冒出若干仿冒者,让市场变得混乱不堪。
对于研发者、创始者来说,这往往代表着前功尽弃。
尤其是与互联网有关的企业,面临的环境更为恶劣。我国的互联网一直奉行免费、拷贝原则,只有免费的东西才能得到有效地传播。这种环境,对于创新性公司来说无疑是最不利的。
创新性公司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只有一个依靠,那就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一般来说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自己独立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可以视为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商业模式可以通过附加商标的形式来告诉消费者谁才是正宗,革新技术可以申请为专利。
通过这三个方面的举措,创业型公司的大部分核心竞争力可以得到保护。
听起来很简单吗?其实并不简单。
在市场上,有很多公司给自己的产品起了名字,却没有考虑到《商标法》的规定,导致刚刚建立起一些名气,因为无法申请商标只能改名字,积累的商誉前功尽弃;
也有的公司任性地把他人的技术当作自己的技术,把他人的软件拷贝过来作为自己的软件,把他人网站、APP的内容移植到自己的网站、APP上,结果面临知识产权诉讼,且不说赔偿多少,但至少会直接影响创业型公司的融资、上市等进程,这样的案例有很多很多。
知识产权可以为企业服务,但前提是企业需要了解知识产权是什么,如何才能正确运用知识产权相关法律。
知识产权也并没有那么复杂,以至于企业无法掌握;但知识产权也没有那么简单,以至于没有学过法律的老板靠自己的想象就能得到完善保护。
也有一些创业型公司认为自己处于刚刚建立阶段,积累用户为第一位的任务,知识产权还是其次,可以等到企业发展壮大一些再说。殊不知,如果一开始就忽视知识产权的保护,等企业壮大之后可能无法收拾。比如,企业有核心技术,没有申请专利就把产品推向市场。如果产品受到欢迎和仿冒,企业再想申请专利将无法满足《专利法》有关新颖性的要求。到这个时候,只能扼腕叹息了。
总之,创业型公司如果想超越传统行业企业,必须在商业模式或者技术方面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而这个核心竞争力不应该是会被简单模仿的,也不应该是建立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基础之上。
但是,目前创业公司的知识产权意识并不理想。如果创业型公司不注意我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知识产权有可能成为他们的命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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