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上海市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本文字数:269

  奉贤人社认撤(2019)字第0015号

申请人:陈大明

伤亡人员:陈大明

身份证号码:511022196409293096

用人单位:上海剑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以杰

事故时间:2017年11月02日

申请人陈大明于2018年4月24日向我局就陈大明于2017年11月02日发生的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18年7月02日作出认定工伤的决定。现因出现新的证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撤销奉贤人社认(2018)字第1257号认定工伤认定书。

特此通知。

二0一九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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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上海市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2019-04-30 2 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