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姚先生
投诉日期:4月19日
去年10月,楼上住户将房屋租赁给青客公司,青客公司在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忘记关闭自来水龙头,导致水溢出后渗漏到楼下姚先生刚装修好的新家。由于尚未入驻,姚先生在家具到货后,才发现房屋漏水情况。发现该情况后,姚先生家人及时联系物业并报警,之后,青客公司工程部相关人员联系姚先生,协商达成赔偿2400元的协议。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18年11月6日,姚先生的家人在回家时,又发现家中卫生间玻璃被砸碎。报警后,青客公司承认是其抛下的建筑垃圾将卫生间玻璃砸破。于是,双方协商赔偿100元,至此青客公司共需赔偿姚先生2500元。
原以为赔偿事宜已谈妥,事情便告一段落,然而,让姚先生想不到的是,这个赔偿款却迟迟没有到账。2018年11月16日,青客表示赔偿款已经在走流程,2019年4月16日,青客回复“法务那儿缺少一份漏水赔偿协议”,已经近半年过去了,姚先生迟迟未收到赔偿款。
姚先生认为,2500元的赔偿,自己只希望赔完后了结此事,为何青客却要屡屡推诿延期呢?
◆记者连线
姚先生向记者提供了青客公司提供的处罚单及流程表。根据截图显示,现场流程已经进行到了“薪酬福利主管”这一阶段,此前的审批已经结束。根据姚先生与青客公司工程部张工的微信聊天截图显示,张先生一直与姚先生保持着联系,并告知姚先生“我们青客肯定会承担相应责任”、“就等排款了”、“流程今天全部走完了”等。
双方沟通很顺畅,流程也已经进行到最后一步了,那么近半年过去了,为何钱还迟迟没有到账呢?随后,记者根据姚先生提供的青客赵经理电话联系了对方,对方却称姚先生所处的小区“不归自己管”。
为此,记者又拨打了姚先生提供的原先负责跟进此事的张先生的电话。张先生表示,双方流程走不下去的原因,在于姚先生还没有签署一份赔偿协议。姚先生希望先拿钱再签协议,而青客只能根据公司流程走,先签协议再打钱。
那么,是否能保证签署完协议就能打款呢?张先生表示,签完协议后,一个月左右是一定会打款的。
在采访最后,面对记者“协商过程总共换了几位负责人的问题”时,张先生拒绝回答记者的问题。他表示,自己已经不负责上海业务,不能代表公司发表立场观点。
为此,记者再次联系了姚先生。姚先生表示,自己不愿意先签协议的原因在于,青客公司一直在拖时间,自己签了协议后,不知道到时又将出现什么问题。由于之前有多次给出类似“马上处理,很快打款,一个月之内”等等的答复,让姚先生对青客失去了信任。
◆律师说法
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玮律师分析认为,因青客公司原因导致姚先生财产受到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姚先生的经济损失。
金玮律师表示,鉴于青客公司已答应向姚先生支付赔偿款,且双方也已就赔偿事宜达成合意,则青客公司应及时安排付款,而非以各种内部程序等为由,怠于履行赔偿责任。
“基于青客公司提议双方签署协议,姚先生可以予以同意,但付款义务可以在协议签订之后即时履行。”金玮律师指出,签署协议并非是青客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青客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赔偿的理由并不成立,且签署协议及约定延长付款安排也不能成为青客公司拖延承担赔偿责任的合理事由。青客公司以“拖”字诀的方式处理问题,难免令人丧失信任。
金玮律师建议,青客公司应及时向姚先生作出赔偿,避免讼累;若青客公司迟迟未承担赔偿责任的,姚先生可以选择通过法律程序维权,要求青客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见习记者 张叶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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