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法治综合

上海海关本月起施行宠物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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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本月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携带宠物入境检疫监管工作的公告》正式实施。

宠物新政将来自不同国家处于不同动物卫生水平的宠物实施分类监管,符合免予隔离检疫条件的宠物,将免于隔离检疫;对不符合免予隔离检疫条件的宠物,必须从指定口岸入境并在指定隔离场隔离检疫30天。每位入境旅客可携带1只宠物犬或猫,入境时主动向海关申报并提供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动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和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3种情况的宠物可在入境时免于隔离检疫,不符合要求的宠物,需从北京首都机场、北京西站、上海虹桥国际机场、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上海火车站、上海国际客运中心、吴淞口国际邮轮码头、乌鲁木齐地窝堡国际机场、阿拉山口等9个建有隔离检疫设施的口岸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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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综合 A04 上海海关本月起施行宠物新政 2019-05-06 2 2019年05月0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