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前,韩国曾发生了一起8岁女孩被强奸殴打的惨案。这个案件被拍成电影《素媛》,震惊世界。
近日,电影中凶手原型赵斗淳被曝将出狱,受到广泛关注。4月24日晚,韩国MBC电视台在节目中公开了赵斗淳的长相,节目组称反复思考后,认为国民安全大于罪犯肖像权,因此决定公开。
性侵儿童是极为严重的刑事犯罪,如何减少这种犯罪是很多国家面临的课题。西方一些国家严格规定社会各个部门在防止儿童性侵方面的责任,为少年儿童构筑起安全保障体系。
【德国】
允许性犯罪者选择“化学阉割”
在惩治强奸儿童犯上,德国是欧洲最为严格的。与年龄在14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一概视为强奸。心理学家研究证明,很多犯有强奸罪的罪犯在被释放后都没有真正改过自新,还会第二次、第三次走上同样的犯罪道路。单靠刑罚,难以阻挡犯罪。因此,德国允许性犯罪者自愿选择是否通过外科手术进行“化学阉割”。所谓“化学阉割”主要是指通过注射雌性激素和抗抑郁药物,降低性冲动。作为减刑假释条件,对恋童癖罪犯实施药物治疗。刑满后,性犯罪者还将戴上电子脚环,并受到监控。
为了防止儿童遭性侵,德国注意把好“三道关”。第一道关由官方来把控。德国联邦警察署和联邦青少年事务局每年定期开展全国“预防儿童遭性侵”的大型巡回宣传活动。活动不仅有展览,还有对老师、家长等进行培训,要求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并鼓励受害人报案。德国政府部门开设有专门的性教育网站,其中对预防儿童遭性侵有专门的介绍。德国还有专门机构提供免费的热线电话,专家给予咨询和讲解。
此外,德国设立了专门对付网络色情的“网络警察”,在网上巡逻监视,对网上出现的色情活动进行追踪,给罪犯定罪提供证据。
第二关由学校负责。德国从幼儿园开始就开展“性教育课”。老师通过讲故事等方式,进行最初的启蒙教育。
第三关是德国的家庭教育。在德国书店里,有预防性侵的详细书目。有给家长的,也有给孩子的。这类书籍强调,每个孩子都是独立个体,可以拒绝任何身体接触。无论对象是陌生人、长辈、亲戚、朋友、客人,还是老师或教练,孩子都有权利说:“不,我不喜欢你亲近我”。这与礼貌和教养无关。
【日本】
禁止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
在日本,援助交际常常导致性犯罪。为此,日本早在1999年设立了“儿童买春”及儿童色情处罚法,规定如果通过金钱让未满18岁的青少年提供性交或者性服务就被看成是“儿童买春”行为。与未满18岁的儿童进行性交或者猥亵行为时,无论有金钱往来与否都要受到处罚。
从上世纪末开始,日本社会特别是学校内性虐待事件频繁被曝光。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东京、大阪等地的小学就开始专门开设性教育课,帮助孩子们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学校也通过其他方式,对孩子们进行危险防范教育。从小学低年级开始,学校和班级老师就会向孩子们定期发送“提醒纸条”,其中就有告诉孩子们避免前往僻静荒凉的地方,警觉跟踪狂或偷拍者等可疑人员,遇到危险立刻大声呼救和逃跑等。在遇到紧急情况,特别是在校外遭遇性骚扰和性侵害时,小学生们可以拉响书包上的报警器,发出警报,就近报警。
针对学校内的性侵犯,一些学校成立相应的专门委员会,由学校领导、专门负责风纪的学校教师和家长代表组成。并通过学校和家长联络委员会发挥作用。一旦遇到此类事件,学校会启动秘密调查机制,通过问卷等方式搜集线索,并且视事态上报或报警。同时,各级教育委员会、警察局也在学校设置信箱和联系渠道,接受学生的报案。在教师配置方面,学校会尽量安排女性教师教课,并要求异性教师和学生避免独处,在一个教室或办公室时,门一般要打开。
【英国】
针对儿童的性行为一律视为强奸
2003年,英国出台了《性犯罪法令》,凡是与13岁以下儿童发生关系的人,都会以强奸罪论处;和16岁以下儿童进行身体接触、语言猥亵、给其观看不雅图片等,也会以强奸罪逮捕。此外,性侵未成年人的刑满释放人员,每年必须向当地警察报告,无论其生活状况是否改变;若其3年内更换姓名或者地址,必须提前14天向警察报告;外出7天以上,必须主动到警察局汇报行踪,否则将面临最高5年的有期徒刑。
到了2007年6月,为了更加严格地管理这些有前科的人,英国政府出台了“儿童性犯罪者披露计划”,允许警察局、各级地方政府、儿童保护组织、教育机构等共享罪犯的个人信息、职业、家庭住址等,防患于未然。
法律规定对13岁以下儿童实施强奸行为的将被处6年至19年监禁,情节严重者甚至会被处以终身监禁;对13岁以下儿童实施性骚扰行为的将被处以警告并最高被判处14年监禁;导致和教唆13岁以下儿童参与性行为的将被判处1至17年监禁;在有儿童在场的情况进行性行为或导致儿童观看到性行为的将处警告或6年监禁,最高可处10年监禁。
【美国】
性侵犯者
严禁再接近儿童
1996年5月17日,克林顿总统签署了《梅根法案》,随后该法案在美国各州普及。法案规定,为避免有犯罪前科者出狱后继续危害社会,警方会录取强奸犯的指纹、气味和DNA等资料,并永远存档保留。强奸犯出狱后,他所在社区警方会将其照片、住址、外貌特征等个人信息放到网上以供读取,提醒公众留意防范。2004年,《梅根法案》又有了进一步发展:性侵儿童的罪犯,假释期间须佩戴手腕警告标志与电子追踪器。若一个人曾经犯案两次以上,出狱后还必须每3个月前往警局接受一次问询,甚至胡须、发型等体貌特征有所改变时,也必须及时向警方报告。
登记在案通常只是开始,有时性罪犯还被禁止接近儿童聚集的场所。
在美国,虽然各州对强奸或猥亵未成年人的量刑不同,但都将其视为重罪。多个州法律规定,只要与14岁以下儿童发生性关系,一律按强奸罪处理。有五个州允许对强奸幼童者判处死刑。(综合自天津日报、环球时报等)
【韩国】
性侵儿童量刑重
为严惩儿童性犯罪行为,韩国政府将儿童性犯罪的最高刑期由15年调至50年,废止儿童、青少年为犯罪对象的性犯罪的公诉时效,并延长出狱后配戴电子脚镣时间的上限,最高可达30年。只要是性侵过未成年人或有多次性侵犯罪史的人,无论其在假释期间,还是已经刑满释放,都要时刻佩戴电子脚环,随时接受警察局的监控。当被监视人进入幼儿园等敏感区域,电子脚环就
会产生震动,并发射信号,工作人员会立即给被监视人打电话,要求其远离敏感区域。若被监视人对电子脚环进行破坏、出门不携带专用手机或不接电话,电子脚环也会发出警报,屡次违规者将被处以7年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2万元)罚款。
2011年7月,韩国首部针对严重性犯罪进行化学阉割的法案获得通过。2018年5月21日,韩国法务部首次对娈童癖惯犯朴某正式实施药物阉割,为期3年。韩国也成为亚洲首个实施化学阉割的国家。
韩国政府还出台了“赵斗淳法”并通过国会审议,根据该法案,曾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在刑满出狱后将被继续一对一监视,赵斗淳也将根据该法案在出狱后被全面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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