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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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男子伙同二手车网员工倒卖车主信息获刑

近日,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3万元;判处郝某有期徒刑2年4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4.5万元;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18年3月,李某、郝某到合肥找到某二手车网员工徐某,约定从徐某手中获取其及他人在某二手车内部网站的登录账号和密码,每月分别支付给徐某2000元作为报酬。此后,李某、郝某登录某二手车内部网站获取车辆信息,并分别向徐某支付14000元,徐某以此非法获利28000元。

李某、郝某分别在某二手车网北京公司外架设蹭网器,利用蹭网器侵入某二手车网北京公司的内网,从中挑选出自己需要的车主财产信息。后李某郝某将其获取的公民财产信息分别出售给他人,分别非法获利129850元和43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郝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三人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

以射杀方式捕狗牟利一男子被拘役并处罚金

近日,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魏某伙同他人射杀家犬牟利,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11日,被告人魏某伙同两名武穴籍男子(身份不明)驾驶小车在新开镇陆埒村利用弩弓发射镖针将陆某家的狗射杀,在下车捡狗时被人发现,三人遂驾车逃离现场。12月12日,魏某再次伙同之前两名武穴籍男子来到新开镇孙埒村,其中一名武穴籍男子持弩弓溜入邓某家院内将狗射杀,魏某随后进入院内,两人在捡狗时被返回家的邓某发现,魏某等三人当即逃离现场。

经鉴定,被射杀的两匹狗按狗肉市场价格认定价值10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使用镖针射杀方式盗窃他人饲养的家犬,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魏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盗窃五枚铜钱和100元现金男子获刑七个月

男子不思劳动致富,成日钻研如何不劳而获,机关算尽,却被五枚铜钱和100元现金送进监狱。近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余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查明,2018年8月,被告人余某某和周某(另案处理)骑一辆摩托车,携带一根撬棍在上饶市铅山县城区及乡下农村到处蹲点,随机入户盗窃。8月14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余某某和周某窜至铅山县稼轩乡,二人用撬棍撬开铅山县西洋村村民张某某家中大门,在一楼卧室中盗得5枚铜钱和一百余元现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余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已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综上,结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王睿卿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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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苑周刊 B01 判榜 2019-05-08 2 2019年05月0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