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版:法治庭审

撞伤他人 在校大学生无力赔偿

虹口法院审理一起交通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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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杨文鑫

本报讯  一场意外的交通事故,大学生小徐走入了生活的低谷。一边是受伤住院,等待着赔偿金的被撞者,一边是尚未走出校园、没有经济能力的小徐。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最终,法官悉心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顺利履行。

小徐在刚满18周岁零4个月的某天,骑着无证无牌摩托车从学校出来,行驶到沪青平公路上,在某个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灯,将途经路口骑电动车的陈先生撞伤。经交警认定,小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虽然小徐已经是成年人,但尚未走出校园,在父亲的帮助下,小徐垫付了6万元前期医疗费后,实在无力负担后续的费用。而此时,陈先生一纸诉状将小徐告到了虹口法院。经鉴定,陈先生的伤势构成十级伤残。除了已经垫付的6万余元之外,陈先生要求小徐另行赔偿各类费用17万余元,还不包括尚未发生的后续拆除内固定的医疗费。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律师就各项费用的金额与承担比例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庭审之后,法官与陈先生、小徐的代理律师进行了充分沟通,但是由于双方主张的赔偿金额差距实在太大,调解一时陷入了僵局。

法官还另行组织了两次调解。第一次调解中,双方对赔偿金额的争议仍旧不断。法官再次组织调解时,陈先生愿意减少全部赔偿金额至14万元,但是小徐的代理律师仍表示金额过高,法官当即拨通了小徐父亲的电话,诚恳告知,越早解决案件对小徐越重要。小徐父亲当即表示一定将14万元赔偿金凑齐,陈先生也表示愿意放弃后续医疗费等主张。当日,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协议生效后两周,小徐家人将14万元赔偿金转入法院账户。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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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B08 撞伤他人 在校大学生无力赔偿 2019-05-17 2 2019年05月1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