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为定作人家房屋粉刷墙面时,因脚手架跳板断裂,不慎摔倒受伤构成伤残。近日,崇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定作人承担40%的赔偿责任,合计赔偿近4万元。
黄斌为装修其位于崇明区横沙乡永发村的房屋,通过水电工介绍,让刘明与周涛进行粉刷房屋墙面工作。2018年3月6日,周涛为粉刷墙面,至黄斌家蟹塘里取了跳板使用,不料粉刷墙面过程中跳板断裂,周涛摔伤送医治疗,经司法鉴定其损伤后遗症构成伤残。
之后,周涛多次与黄斌协商未果,故起诉至法院。对此,黄斌辩称,因墙面粉刷需要跳板,自己的母亲告知周涛蟹塘有跳板或者叫周涛自行去邻居家取,之后周涛自行去蟹塘拿了跳板,待自己母亲去邻居家借好跳板回到家时,发现周涛已坐在地上。
法院审理后认为,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原告周涛系涉案房屋外墙装修的承揽人,黄斌系定作人。关于责任承担,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涉案断裂的木板系周涛搬取,使用前对木板的质量周涛未尽谨慎的注意义务,登上木板作业时也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确保自身安全,周涛对损害后果存在主要过错,法院酌定其自身承担60%的责任。
黄斌作为木板所有人,对木板能否用作跳板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明知周涛作业时没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也未作提醒劝阻及采取相关措施,酌情确定黄斌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文中人名均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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