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川 通讯员 姚彦静
本报讯 电信诈骗分子在诈骗时,大部分都是用购买的黑卡或者找他人帮忙。而明知钱来路不正,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仍为其套现取钱,则有可能成为电信诈骗的“帮凶”。近日,黄某、吴某就这样摊上了事儿,被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审理后,依此罪名判处黄某、吴某有期徒刑10个月和6个月。
警方破获QQ诈骗案
刘先生辛苦赚钱供女儿在德国读书。2018年某一天,他突然接到女儿QQ发来的信息:“爸爸,我的德国老师要来中国玩,但是欧元现金无法带入境,他给了我3万欧元,你把同等价值的人民币打到她的银行卡内吧。”说完留下一串银行卡账号和手机号。看到是来自女儿的QQ信息,又对女儿在德国读书的情况这么了解,刘先生不假思索就相信了,并按照“德国老师”告知的操作方式先将8万元通过手机银行转账过去。
令刘先生意想不到的是,晚上和女儿通电话,得知女儿QQ号被盗,那些信息根本不是她发的。刘先生立即前往派出所报案。
在侦查过程中,普陀区公安机关发现从电话号码到银行账户,犯罪嫌疑人所暴露出来的身份信息都是虚假的,只能根据刘先生这笔资金流向顺藤摸瓜,结果发现该笔钱款之后分别通过POS机刷卡方式转移至吴某、黄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内,并在一小时内取出现金。
2019年1月,吴某、黄某先后被抓捕到案,转账记录显示,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均有这笔赃款流过的痕迹。
明知是赃款仍帮忙套现
到案后,黄某供述自己平日以帮人信用卡套现的方式赚点小钱。去年10月,一个陌生男子找到他,让其帮忙把借记卡内的钱取出。二人商谈好高额的提成比例后,黄某便利用POS机将其卡内资金进行刷卡转账并取出,一小时后,该男子将现金取走。
接受检察官讯问时,黄某和吴某均承认明知钱的来路不正:“我知道来套现的钱一般都是赃款,拿着别人的借记卡来套现还愿意支付8%的返点,肯定是有问题的。”
承办检察官认为,黄某、吴某二人对诈骗事实并不清楚,但二人明知套现男子的钱来路不正,可能是犯罪所得,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依然使用自己的POS机帮助该男子套现,收取明显高于市场价的“手续费”协助转移财物,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经过检察官法律政策解释,两名犯罪嫌疑人真诚悔过,愿意进行赔偿。
2019年4月8日,在律师的见证下,刘先生收到了两名犯罪嫌疑人家属共6万元的赔偿,同时对黄某、吴某表示谅解并出具《谅解书》。近日,黄某、吴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普陀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此罪名分别判处黄某、吴某有期徒刑10个月和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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