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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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工作受伤,如何获得赔偿
我在2018年1月由公司派往外地工作时,被第三方造成锁骨骨折,休养期间公司发了我8个月的基本工资。
一年后公司说没有给我申报工伤,导致我现在工伤鉴定也做不了,还误了我个人申报的时间。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我能向公司索要工伤补偿么?——姚先生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朱静亮律师回复如下:
按照您的描述,我认为您的问题要分如下几个层次回答:
第一,您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
我们撇去向社会保险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问题不谈,先要看您这种情况是否会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属于工伤。
但如果您在上班时和同事打架致伤,这就不属于本条所指的履行工作职责时受伤,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您的描述,我无法判断您被第三方致伤是否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因此也无法判断您是否属于本条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
第二,假设您是工伤,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多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也就是说,即使您的单位未在一个月内帮您报工伤,您自己或近亲属也应该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报工伤,否则一般情况下就会超过工伤认定的时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因此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但是,这一年时限也并不是绝对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存在下述耽误员工及其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前述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劳动者也可因此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起行政诉讼: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因此,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也不完全局限于一年时间之内。如果您是因存在上述情况而未提起工伤认定的,那么时限可做相应延长。
第三,您现在的救济方案。
申请公司给予工伤补偿的前提是认定工伤,如果没认定工伤,公司就无须给您工伤补偿。
因此我们认为,您还是应该先尝试去做工伤认定。
此外您也提到,您是被第三方致伤的,因此您也可以向伤害您的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但同样要注意的是,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法院保护自身权利的诉讼时效也是一年。
赢得胜诉判决,咨询执行问题
我是一起诉讼的原告,法院判决被告赔钱,总额400多万元。
对方有一套产权房(四位家人共有)和三套动迁安置房,这三套动迁房他们拖延着不办产证,却长期对外出租,仅房租收入每月就有20000多元。
作为债权人我生活困顿,只能租房居住。
对于此案我已经申请强制执行,请问执行的可能结果是怎样?法院会拍卖对方的房子么?不办产证可以逃避执行和拍卖么?——微信网友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朱静亮律师回复如下: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执行是存在风险的。
根据申请人在申请执行时,法院给予的《执行风险告知书》上所述,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如您所申请的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您的权益将难以实现或不能实现,法院将依法裁定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
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判决结果都能得到执行。
那么,您该如何向执行法官提供执行线索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财产线索包括如下内容: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如果有不动产对外出租的,您也可以将情况一并告知执行法官,由法官根据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执行。
一般情况下,执行法官会先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冻结银行账户”,“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等一系列措施。
待所有这些措施采取后,被执行人依旧不执行的,法官会根据您提供的财产线索,选择尽可能稳妥的方式查封或拍卖被执行人的房产等财产。
当然,执行的同时,也会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须费用。
因此,您需要做的就是尽可能多地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积极配合执行法官的工作。
另外,由于执行法官手头案件较多,所以,尽量选择在执行法官值班日去法院和法官积极沟通,这也是我们在申请执行过程中的经验。
借款抵押房产,是否必须登记
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想用房产作抵押,应该如何在协议中表述?是否需要去房地部门办理登记?——钱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担保法》,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四)抵押担保的范围;(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该法同时规定,以房产作为抵押的,需要办理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婚姻家庭
女婿外遇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我女儿两年前登记结婚,之后由男方家长出资购置了婚房,其中有一部分是男方贷的款,现在已经由男方家长还清了。
这处房子的房产证上登记了我女儿和女婿两人的名字,随后我们出资购置了家电以及家具。现在男方因为有了外遇,因此小夫妻在闹离婚。
请问律师,这处房产和房子里的财产(包括我们购置的那些家电和家具)应该如何分割?——王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王女士女儿、女婿住的房子是婚后女婿父母出资购买的,由于房产所有权人登记的是女儿、女婿的名字,因此该套房子是女婿父母对儿子、儿媳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王女士出资购买的新房家电,如在购买后未特别说明,视为对女儿、女婿的赠与,也属女儿、女婿的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劳动工伤
每月发放补帖,是否视作工资
我在一家合资公司工作了5年,去年公司裁员,我与公司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
在计算补偿金时,我觉得公司少算了。因为公司每月发放住房补贴给我们,数额是按照工资的8%计算。但在计算补偿金时,公司说不能将该补贴计入补偿金基数。
请问律师,这笔每月发放的住房补贴款能否作为工资算入补偿金基数?如果我已经从单位处领取了补偿金,能否据此要求公司补钱给我?
——张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住房补贴属工资性收入,应作为补偿金基数的一部分。张先生虽然已领取了补偿金,但可以据此要求公司支付此部分的差额。如公司不予支付,张先生可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仲裁委和法院主张自己的权益。
出差遭遇车祸,是否属于工伤
我受公司委派去外地出差,乘坐当地客运公司的中巴车,途中因司机超速导致车祸受伤。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我是否可得到当地客运公司和工伤的双份赔偿?——许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许先生的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并可以得到当地客运公司和工伤的双重赔偿。
员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应当认定为工伤,许先生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意味着工伤赔付和侵权赔偿不再冲突。也就是说,许先生发生了工伤事故,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同时许先生遭受的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合同到期解约,咨询经济补偿
我和公司签订3年期的劳动合同,现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征求我的意见:要么接受调岗,要么就解除合同。
现在我正在犹豫,请问律师,如果我拒绝调岗而被解除合同,公司是否需要支付补偿给我?——薛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若公司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条件与薛小姐续订劳动合同,薛小姐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公司无需支付补偿。否则的话,公司应向薛小姐支付经济补偿。
遭到公司开除,应该如何维权
我在一家房公司供职3年,上个月,公司领导借口我因为疏忽致使广告宣传单印刷错误,因此把我开除了。除了结清当月费用之外,并未给我任何补偿。
后来我咨询朋友,他们说我的错误不到开除的程度。请问律师,公司究竟能否因为我的工作疏忽开除我?我现在该如何维权?——许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单位开除许先生,只能依据《劳动合同法》中“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
从许先生的情况看,首先他的错误从一般认知来看并不构成严重违纪,其次公司有公示的规章制度也是开除他所必需的条件。
物业房产
租房遭遇变故,解约如何补偿
我因为公司外派短期培训的关系,在培训点附近租了一处房子,口头约定租期为3个月,并一次付清了所有租金和押金。可是现在培训的事突然有了变化,我需要参加下一期的培训。
为此我找到房东,要求将租期往后挪。但他说因为我当初只租房3个月,因此他已经找了后续的租客。
我要求退租,并愿意给他一个月的租金,但他不同意,说是我单方违约,只肯将押金退还给我。请问律师,他是否可以收取全部3个月的租金? ——马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由于马先生没有与房东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应视为双方形成不定期租赁,马先生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马先生愿意给于对方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补偿是合理的,如对方不肯退还多收的租金,马先生可去法院起诉解决。
想卖共有房产,询问如何操作
我和前女友早年曾共同购买一处住房,房产证上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后因种种原因我们分手了,但是房子一直没有处理,由她实际居住。
现在我需要购房,想把这处房子卖掉,但她已经在此长期居住并作了装修,因此不同意卖房。
我让她按照市价收购我的一半产权,她又不愿意,说自己没有钱,只肯出很低的价钱。
请问律师,我现在该怎样处理这处房产?——高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该房屋依法由高先生与前女友共有,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一方共有人要转让自己所占共有财产的份额,须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对此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其他共有人不同意转让,则须购买该份额;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愿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据此,如果高先生的前女友不愿购买他的一半产权,高先生可将他的一半产权转让给他人,如果高先生的前女友不同意,则她须依市价购买高先生的一半产权,否则视为同意高先生的转让。
公司事务
在职开办公司,法律是否允许
目前我有全职的工作,而朋友邀我一起开家公司,但从事的业务跟我的工作没有冲突。我担心这事被公司知道,可能对我目前的工作不利。
请问律师,劳动法律法规是否有关于在职员工开办公司的规定,公司能否处罚我? ——郑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劳动法律法规并未禁止所有企业员工在外兼职或者在职开办公司,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员工是不能在外兼职或开办公司的,比如国家公务员,涉及同业竞争、国家秘密的情况。
另外,如果企业在规章中对此有规定,或者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中有书面约定,劳动者亦应遵守。一旦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单位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刑事行政
被控寻衅滋事,面临何种刑罚
我弟弟在老家被抓了,听说涉及的罪名是“寻衅滋事”。
请问律师,寻衅滋事罪主要针对哪些行为,如构成该罪大概面临怎样的刑罚?——林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依据我国《刑法》里规定,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判刑轻重的标准需要要看具体情节,即应当结合林小姐弟弟行为的严重程度才能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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