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龙
5月10日,四川达州一幼儿园奖状现补钙广告引发热议。5月17日,当地教科局回应称,已将奖状收回。经查,园方未收取广告费。当地工商部门表示,将对此事展开调查。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涉事企业在奖状上印广告已非首次。此前,山东菏泽一眼镜店,因在小学奖状发布“眼科”广告被罚20万元,并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5月18日《新京报》)
奖状上印有广告并非是首次出现,每次被媒体曝光后,都会引起舆论吐槽,甚至也会有一部分教师及学校管理者,以及涉事企业遭到依法依规处理。不过,从现实来看,此类现象之所以难以绝迹,主要原因在于,一是违法成本太低,不足以让涉事企业长吸取教训;二是购置奖状的相关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三是一些家长对广告的容忍也纵容了此类现象。
“幼儿园奖状植入广告”其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诚如有网友所说,“毫无底线,污染的不光是奖状,而是心灵。”还有网友认为,商业性质的广告让奖状变了味。的确如此,这些“看不惯想撕,又怕伤了孩子心”的商业力量,就是对孩子们最无辜的伤害。而且,这样的商业行为靠着“小手拉大手”的模式掏家长腰包,是对教育教学环境赤裸裸的骚扰。
从法律规定来看,《广告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
“奖状植入广告”不能只有事后重视,更为重要的是将功夫用在防范上,一则颁发奖状的学校当引起重视,对于广告奖状不仅要拒绝进入校门,甚至对可能流入校园的问题奖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二则从生产销售环节来看也应把好关,谨防问题奖状流入校园,须知这也是对自身权益的保障。
去年教育部下发《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就提出,切实加强校园日常监管,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切实减少与学校教书育人无关的各类活动。
为孩子们营造安全与干净的校园环境是全社会的责任,就须杜绝企业以任何形式发布不利于中小学生和幼儿身心健康的商业广告。也正如媒体所言,“一纸奖状虽小,但撒播在孩子们心田里的,却是灿烂的阳光,是温暖,是希望,是增强孩子们的学习动力、激发其巨大潜力的种子”,又岂能让杂质玷污奖状的圣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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