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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修质量问题,应当如何维权

我家从去年7月16日开始装修,由于装修质量问题曾返工多次,到现在还没装修好,而且有不少质量问题,比如墙和地面好多地方有空鼓现象,设计和装修尺寸没算好,导致房间门尺寸偏小,冰箱位置只能凸出门框,此外水电也有诸多问题。

装修公司怕空鼓等问题加重不愿整改。

邻居都叫我们走法律途径,但我们实在不知怎么处理,希望律师能够给予指点。——微信网友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朱静亮律师回复如下:

针对您的问题,我们可以分如下几个层次进行分析:

首先,对方是否构成违约?我们认为对方已经构成违约。

以“空鼓”为例,空鼓一般是指房屋的地面、墙面、顶棚装修层(抹灰或粘贴面砖)与结构层(混凝土或砖墙)之间因粘贴、结合不牢实而出现的空鼓现象,俗称“两层皮”。

根据《GB50210-201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第4.2.4规定,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应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和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因此,对方的装修质量是不合格的,违反了《装饰装修合同》的约定,属于违约。

其次,如对方构成违约,应承担何种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方违约,应向您承担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通俗地说,您可以选择要求对方修复,或者要求对方承担修复损失即赔钱,您可以与对方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修复和赔钱都是实践中较为常见的选择,至于能否解除合同,则要看对方违约的程度,来判断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但这条在实践中认定及举证都存在一定难度,所以我们并不建议您优先选择解除合同。

我们建议您可以要求对方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

最后来说说您具体应该如何维权。

您可以先收集如下证据:

1、双方签署的装修合同,证明双方之间存在装修合同关系;

2、装修工程不合格的证据(如房屋空鼓的照片,冰箱位置不符合约定的证据);

3、对方的过错(如无装修资质、您要求对方整改而对方不肯整改的微信或电话记录等),然后诉讼到法院,要求对方承担修复责任或赔偿修复损失(如损失不清楚,可以进行暂估)。

如对方认可此过错,并同意修复或者赔偿损失,则您可请法院直接判决或调解。

如对方对此不认可,您可要求法院对装修工程的质量进行司法鉴定,并依据此司法鉴定向对方主张责任。

哺乳期遭辞退,如何维护权益

我现在处在哺乳期,公司要和我解除合同。而且公司说由于和我没有签过劳动合同,因此不会给我任何补偿,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微信网友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首先,如果您和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公司又没有和您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另依据该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次,女职工在哺乳期享受特别保护,单位随意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也是违法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根据《劳动法合同》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据该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您应当搜集自己在公司实际工作的证据,提出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并且恢复劳动关系。

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可参考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出入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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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我要找律师 B02 微信咨询 2019-05-27 2 2019年05月2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