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我要找律师

物业房产

本文字数:1054

  房主拖欠房贷,此房能否购买

我最近看中一套房子,房主急于出手。

我们了解后得知,他已经半年没还银行房贷了。

请问律师,这样的房子能买么?剩下的房贷和他多月不还银行贷款,是否会有什么风险?多月未还的房贷和由此产生的罚息或者违约金应当如何处理?——李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拖欠房贷的房子,一般来说并不是绝对不可购买。如果房屋出卖人没有将房屋贷款还清,则该剩余的房屋贷款应由出卖人承担,可以从购买人支付的房屋总价中扣除。

在本案中,李先生作为买受人,应当调查清楚房屋的产权状况,包括抵押或者查封状况,以及出卖人尚欠银行的贷款余额,并了解其为何半年没有偿还贷款以及因其没有按期偿还银行贷款而需要支付的罚息或违约金数额。

李先生可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与出卖人约定由其承担相应责任,如李先生没有调查清楚或者约定不明的话,交易当然会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口头约定租房,是否能够解约

我和张某一起租住了李某的房屋,而这处房屋是他向王某租下再转租给我们的。

去年8月,李某和王某的租约到期,我们和房主王某口头约定再续租1年,租金略有增加。

上个月王某突然通知我们,说房子已经租给别人了,让我们在1个月内搬走,并矢口否认当初的口头约定。他说只要没有签订租房合同,他就可以提前1个月让我们搬走。

请问律师,我和张某的说法能够证明当初有过口头约定么?我们需要在1个月之内搬走么?  ——宋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成立房屋租赁关系应当具备书面形式,即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口头的租赁合同依法被视为不定期的租赁,双方均可随时解除事实上的租赁关系,但应给对方合理的准备期间。

因此,王某依法有权单方决定解除其与宋先生等人的房屋租赁关系,其给予1个月时间要求搬离亦属合理。

租客拖欠房租,如何解除租约

张某租了我的房子,但付房租一直拖拖拉拉,至今没有交新一期的房租(我们书面约定一次交3个月的房租)。

现在有人要租我这套房子,租金有所上涨,而张某迟迟不交房租,因此我很想跟他解除租约。请问律师,我能否以他没有按时缴纳房租为由,单方解除合同?  ——韩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韩先生与张某能否解约,需要看租房合同的约定,即韩先生有没有把连续3个月未缴租金,作为严重违反合同的解约条件。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建议韩先生向张某发一封告知函,明确告知其再不缴纳房租,他将解除租赁合同。张某收到后如果仍然不及时缴纳房租,韩先生可以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我要找律师 B02 物业房产 2019-05-27 2 2019年05月2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