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乾律师事务所 朱慧 武慧琳
即使是作为某一法律领域的专业律师,仅仅精通其专业方向的法律是不够的,案件的事实是复杂的,需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其他法律知识,才能寻找到辩法析理的最佳角度。
法律有各种不同的分类,如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等等。相应的,律师也往往有自己比较侧重的业务领域。
现如今,当事人对此也大多有了初步了解,在委托律师办理案件前,都会先问一句:你主要是从事哪个专业领域的业务?这也是律师法律服务专业化的客观趋势所致。
但是,是否专业从事某个领域的法律服务,就只需掌握这一门法律就足够了呢?显然不是这样的。
现实中,案件事实是复杂的、法律是综合的,即使在办理某类专业案件时,也会涉及其他法律。
下面我们以最近办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来说明。
黄某是某超市的副总经理,某月超市已决定将20多罐过期奶粉丢弃,但该批过期奶粉还在仓库,超市还没有按其规定的过期食品处理流程实施丢弃的行为。
此时,黄某利用职务之便将这20多罐过期奶粉拿走了。
超市发现后,以黄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其的劳动关系。
黄某不服该解除决定,以超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超市支付赔偿金。
超市则认为,其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对于任何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公司均有权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解除行为合法。
该案裁判过程中,黄某一方强调的理由是:
第一,这20多罐过期奶粉是甲超市已决定抛弃的,因此已经不属于公司财产;
第二,过期奶粉是没有价值的。
如果顺着黄某的思路,其拿走的是甲超市已丢弃且没有任何价值的东西,那么超市解除劳动合同所依据的“侵占公司财产”很有可能就得不到支持。
我们作为超市的代理人则将这个劳动法的案件与物权法、食品安全法相结合,强调:
第一,遗弃物必须具备所有人抛弃物的所有权的意思表示和行为,超市虽然有抛弃这批过期奶粉所有权的意思表示,但还没有抛弃的行为,过期奶粉尚未脱离超市的占有而成为无主物,因此从物权法的角度讲,这批过期奶粉仍属于超市的财产;
第二,过期奶粉的处理涉及食品安全,如果过期奶粉流入市场后果不堪设想,黄某作为超市的副总经理应具备这一食品安全意识,更应具备这样的职业道德,不应该拿走属于超市的过期奶粉。
最终劳动仲裁委员会采纳了我们的抗辩意见,裁决驳回黄某的仲裁请求。
黄某不服仲裁裁决,起诉到法院,法院最终也驳回了黄某的诉讼请求。
从以上所举案例的抗辩过程来看,该案作为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不仅是劳动法,还有物权法和食品安全法。
可见,即使是作为某一法律领域的专业律师,仅仅精通其专业方向的法律是不够的,案件的事实是复杂的,需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其他法律知识,才能寻找到辩法析理的最佳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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