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律师沙龙

学生勤工俭学受伤算不算工伤

本文字数:908

  □上海勤瑞律师事务所  薛为华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在校生勤工助学的,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条实际上已经否定了在校大学生的劳动关系主体资格。

寒暑假期间,一些学生不回家而选择去一些工厂勤工俭学,挣点生活费。可在勤工俭学期间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范围成了用工单位和学生不断争议的焦点。

深圳曾发生过这样一起案件,大学生小蒲利用寒假到深圳某工厂勤工俭学,工作时被车间的车床压断了右前臂后被截肢。后经司法鉴定,小蒲为六级伤残。小蒲索赔未果,一气之下将该工厂告上法庭,索赔93万余元。

那么,在校大学生是否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呢?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在校生勤工助学的,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条实际上已经否定了在校大学生的劳动关系主体资格。

据此,小蒲的受伤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亦不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小蒲与企业之间虽然不属于劳动关系,但是企业雇佣小蒲勤工俭学的事实很清楚,小蒲在工作中受伤亦无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小蒲可以主张该工厂承担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相比较存在一定的区别。

首先,是举证责任的区别,在工伤案件中,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也就是不管劳动者有无过错,企业都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劳务提供者要承担过错责任,如果在事故中劳务提供者存在过错,那么可以减轻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

其次,是赔付的标准和比例不同。工伤赔偿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及各地的实施细则,其中部分款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人身损害赔偿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标准进行赔付,所有金额都是用人单位承担。

最后是鉴定的机构和标准不同。工伤是由工伤鉴定部门出具鉴定书,而人身损害赔偿则是由司法鉴定机构做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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