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法治中国

中央巡视组原副部级巡视专员张化为受贿案昨一审宣判

本文字数:457

  □据新华社报道

昨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央巡视组原副部级巡视专员张化为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张化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张化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4年,被告人张化为利用担任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副部级巡视专员、中央巡视组副部级巡视专员、中央第一企业金融巡视组副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房产销售、案件调查、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给予的字画、金条、玉石、珠宝首饰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84.93万余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化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张化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治中国 A08 中央巡视组原副部级巡视专员张化为受贿案昨一审宣判 2019-05-28 2 2019年05月2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