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
法治报通讯员 崔缤予
打着“餐消联盟”的幌子,对餐消行业经营者以恶意举报相威胁,胁迫被害人牛某等10余人加入“餐消联盟”,并按月向被害人索取“管理费”,累计索取钱款100余万元。
5月29日,青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涉恶“餐消联盟”案件。
青浦法院近期还对两起涉“套路贷”集团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4名涉恶被告人最高获刑17年。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决策部署,青浦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扎实有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截至5月29日,青浦法院共受理扫黑除恶案件5件9人,其中涉“套路贷”案件3件。已审结3件5人,共判罚金45万元。
【案例一】
“餐消联盟”索百万“管理费”
当天,青浦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某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
据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2017年3月与他人共同设立上海君怡餐饮公司(化名),2017年3月至2018年4月,李某某等人以君怡餐饮公司名义非法组织“餐消联盟”,并纠集钱某某、谢某某(均另案处理)以“餐消联盟”为幌子,以恶意举报相威胁,胁迫被害人牛某等10余人加入“餐消联盟”,并指使钱某某按月向被害人索取“管理费”,累计索取钱款100余万元。
自2018年2月起,被告人李某某指使钱某某多次购买GPS定位设备,并安装在被害人孙某驾驶的小轿车及其运送消毒餐具的货车底部,被告人李某某指使谢某某等人多次对被害人的车辆进行跟踪、拦截,并对帮助被害人孙某提供餐具消毒服务的祝某某、丁某等人恶意举报,致使被害人孙某无法正常进行餐具消毒,严重影响被害人孙某正常经营活动。
青浦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伙同他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并伙同他人追逐、拦截、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应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李某某伙同他人在共同犯罪中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李某某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青浦法院已于此次公开庭审前召开庭前会议,就与审判相关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控辩双方意见。
在当天的庭审中,法庭主持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充分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该案将择期宣判。
青浦法院表示,将根据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高质量、高效率地推进审判工作,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注重深挖细查,切实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对相关重点行业、区域环境能够起到警示净化作用,对于区域综合整治、堵塞漏洞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二】
剪刀戳刺大腿逼债
2016年以来,熊某先后在浦东新区、静安区以未经工商登记的君峰公司(化名)、信和公司(化名)从事私人放贷业务,他作为两家公司实际控制人负责放贷。刘某、李某某、胡某某在这两家公司负责催收债务,刘某除了催收债务还参与放贷,3人按月领取固定工资并按催收金额抽取相应提成。
2017年1月19日,被害人张某至君峰公司向熊某实际借款2万元,被熊某诱骗签署金额为6万元的借据、收条。3月2日,张某至信和公司归还熊某1万元。同日,张某向被告人熊某借款3万元,被熊某诱骗签署了金额为18万元的借据、收条。3月19日,张某还款2000元。因未能全部还款,3月28日,熊某指使刘某、李某某、胡某某持着两张借据等材料找到张某,将张某控制在车上,用剪刀戳刺张某大腿、并言语威胁张某,逼迫其还债。
2017年3月9日,熊某指使刘某等人以欠款3万元未还清及借条过期为由,找到被害人董某,以言语威胁和诱骗方式逼迫其签署金额为18万元的借据、收条等文书。3月下旬,熊某指使刘某等人向董某索债,在某小区内将被害人控制在车内,被害人还款2000元,熊某等人不满还款数额,使用电击棍电击被害人董某。
之后,熊某多次以相似的方式,诱骗、逼迫多名被害人签署翻倍借据,又以被害人逾期还款、未提供身份证等事由单方认定被害人违约,指使刘某等人采用暴力威胁方式向多名被害人索债。
青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熊某、刘某等人已组成较为严密和固定的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成员固定、分工明确,且已连续实施“套路贷”犯罪,故认定为犯罪集团。
被告人熊某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系首要分子,应对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李某某、胡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对所犯罪行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熊某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刘某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李某某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7万元;被告人胡某某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6万元。四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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