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通讯员 吕亚南
本报讯 前不久,奉贤某商城有3个“好朋友”转挑便宜的商品购买,还频频为100元左右的消费争相付款。原来,他们只为吸引收银员注意,以便用假币购买商品。近日,犯罪嫌疑人杨某、刘某、刘某某因涉嫌使用假币罪,被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9年1月至4月,犯罪嫌疑人刘某、刘某某、杨某等3人在购物场所内先是挑选一些便宜的商品,再由其中一人将100元的真币付给收银员,待收银员即将把100元真币放入抽屉中时,另一人出马,表现出抢着付钱的样子,让服务员将100元真币退还,再将自己手中事先准备好的假币给收银员,骗取商品以及找零。之后3人再一起驾车逃离现场。
经查,3人相互配合,先由其中2人假装引发争执,争相付钱,实际上是采用了先支付真币给被害人确认真假,后二人再抢着付款扰乱被害人视线、再用假币调换真币的方式,使用假币。而刘某等3人明知自己持有的是假币,却还是相互配合,开车辗转奉贤、浦东、闵行等地,在购物场所内频繁使用假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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