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金勇
乔迁新居是喜事,搬家时难免会有把物品堆积在楼道的情况,大家互相忍让一下本是人之常情。可有人就吃不得点小亏,破口大骂,最终造成劝架的老太气急攻心、晕倒在地。老太出院后,家人找肇事者索赔,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普陀区桃浦镇调委会随后介入其中进行调解。
调解员了解事情经过后,通过利弊分析,耐心调解,最终邻居们达成一致,顺利化解纠纷。
【案情】
“5.1”劳动节期间,大多数老百姓都沉浸在节日休闲的气氛中,小区居民姚某家当天搬家,一家人开开心心地来到新居,新房子位于小区×号楼的402室。因为物品较多,姚家人就暂时将搬运来的物品堆放在一楼的大门口。当时102室的住户朱某正在大门口清理电瓶车,认为姚某将这么多物品摆放在门口影响自己干活,遂要求姚某赶紧把东西搬走。姚某一边搬物品,一边嘴里念叨,“这是小区的公用部位,又不是你家的地盘,大家都能用。”年轻气盛的朱某当即顶了一句“这是一楼的公用部位,不是你四楼的公用部位。”
一言不合就开撕,双方随即发生口角,闹得不可开交。争吵中,路经此处的巫老太见双方剑拔弩张,各不相让,就对102室住户说,“人家搬新房子开开心心的,临时放点东西在大门口是正常的事情,公用部位是整栋楼的公用地方,你好用,人家也可以用的。”此时102室的另外两人听到争吵声也出来帮忙加入口角战,纷乱中,朱某手指着巫老太数落她多管闲事,还骂了很多难听的脏话,巫老太当即气急攻心晕倒在地,后被120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医院治疗后出院。原来老太患有高血压,争吵之下血压飙升导致突然晕倒,所幸并无大碍。
出院后巫老太的儿子要求102室住户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巫老太的儿子前往司法窗口进行法律咨询,准备起诉102室户主。在详细了解事件的经过后,调解员首先建议巫老太儿子可以先去事发地的调委会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来解决该纠纷。随即巫老太儿子向普陀区桃浦镇永汇新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人民调解申请。
【调解】
接到调解申请后,调解主任立即召集各方了解事情的经过。调解主任首先指出了102室户主朱某的问题,作为一个刚踏上社会的小伙子,年轻人比较容易冲动,但应该有理有节。“你对这件事情的做法非常不妥当,一点社会公德礼让之心都没有,有新邻居搬来主动帮助都不为过,竟然因为不让人家堆放物品而和对方互相谩骂,实在是太缺乏气量和礼让的风度了。”同时居委书记在隔壁向402室姚某指出,“搬新家原本是一件开开心心的事情,如果将物品堆放在大门口时对邻居态度主动一些、言语诚恳一些,事先主动打个招呼,说明一下搬家的情况,也不至于发生后面这么多事情。这样子今后如何能搞好邻里关系?”该纠纷中巫老太因打抱不平而受伤是最无辜的,两家人为一时的口舌之争,结果造成巫老太身体受损,虽然朱某没有和巫老太发生肢体上的触碰,但是言语的刺激是这次巫老太受伤的主要原因,本着人道主义精神也应该承担一点医疗费补偿。
在调解员耐心劝说和利弊分析下,最终102室的朱某自愿向巫老太赔付1000元,402室的姚某主动拿出200元给巫老太买营养品,并承诺今后会和邻居和谐相处。各方在调解室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巫老太的儿子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并对调委会的工作表示感谢。
【点评】
“乡里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这是孟子描绘的老百姓在家乡同耕一块田地,和睦友好相处,共同防范盗贼入侵,一家有病人,大家共同照顾互相帮助的美好愿景和社会理想。和谐的邻里关系不仅带来生产和生活方面的便利,也促进了良好的社会治安。营造友好的邻里关系与和谐的社区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然要求。但是随着城市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居民居住结构的变化,以及人们对个人独立性及隐私性的要求,使得邻里关系逐渐疏远与淡漠,邻里之间因为生活琐事等问题发生矛盾与纠纷时有发生,因此排解邻里纠纷矛盾,促进邻里和谐成为人民调解日常工作中一项重要的任务和内容。调解员在工作中劝导当事人正确认识问题,妥善解决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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