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律师服务

四川达州出土16米长乌木

律师:埋藏物应归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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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编者按:

每有引人关注的社会事件、法律问题发生,律师往往能在第一时间给出提示、提供服务。我们为读者采集律师对这些身边事的法律解析,让您不用出家门就可享受“律师服务”。

据《成都商报》报道,5月27日上午,四川达州达川区万家镇的河沟附近,挖机工人挖出了一根乌木,一时间,附近居民到现场观看。经过专家初步鉴定,乌木应该是金丝楠木。

这根16米长的乌木该归谁所有,成了新的话题。当地村民表示,乌木是从村民土地里面挖出来的,应该归村上集体所有,而当地政府则称,这是土里面挖出来的东西,应该是国有资产。

对此律师认为,乌木是埋藏物,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条款,应该是属于国家所有。

发现

挖出乌木长约16米

5月27日上午,在达川区万家镇五洞村,在一村民住房附近的河沟旁,项目工地上一位挖掘机师傅挖出了乌木,一时间,村里挖出乌木的消息被传开。

5月31日,70多岁的村民卫定玉向记者介绍,乌木正是在她家门前100米处的河沟边被发现的,乌木所在位置,并非河里,而是河边的田地里,发现乌木的田地,是卫定玉和村里其他两村民承包的。

在挖掘机师傅发现之后,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迅速联系了万家镇政府,政府工作人员到达现场。5月29日,乌木被整根挖出,然后移到卫定玉住房旁边的住户坝子上。村民周茂福介绍,乌木摆放之后,每天都有人前来观看。

通过其他村民的介绍,乌木被挖出来之后,有人拿着尺子测量了一下长度和直径:乌木长16米左右,最粗的位置直径1米左右。

为了不让乌木落入不法分子手中,村民在乌木还未完全挖出时,就自发前来保护,并且想法把乌木移到周茂福住房的坝子里。

村民们都清楚,乌木值钱,不过,这根乌木到底该归谁,一时成为当地争论的话题。

有村民介绍,乌木被挖出来之后,一名经营乌木生意的人前来看了乌木情况,说是楠木。但到底值不值钱,村民表示对方并没有说钱的事情,然后就离开了。

万家镇政府一工作人员介绍,当时确实找人前来鉴定过,鉴定人员是经营乌木生意的,“说是金丝楠木”,因为他是做生意的,到底是不是金丝楠木,“自己是外行,不能确定”。事后,自己将情况上报给了达川区国资委部门。

“因为乌木是地下的东西,应该属于国家所有。”工作人员说。但五洞村的村民却认为,乌木是从村上田地里挖出来的东西,应该属于村上集体所有。

鉴于目前这种情况,万家镇一刘姓副镇长表示,从自己所了解情况来看,乌木应归国有,但现在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目前还没有定论,乌木暂时由村民保管。

除了乌木归谁所有的争论,这根16米长的乌木到底值不值钱,也是未知。

村民从乌木上拔下了一些木屑,木屑带有一点香味儿,木屑的内部呈现出金黄色,在太阳下反光。

记者随后联系上中国林产工业协会楠木专业委员会专家陈刚,通过记者发过去的图片和视频,陈刚初步鉴定,这根乌木是金丝楠木。

律师:

埋藏物应属于国家

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勇介绍,乌木到底归谁所有这个问题,以前也有媒体报道,他认为乌木是埋藏物,应该属于国家,不属于村民私有。

律师杜勇给出的解释是《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收藏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杜勇介绍,《物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通过之前很多乌木的案例看,法院认为,乌木是自然形成的,所以是自然资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其所有权就是国家的。

北京市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介绍,乌木到底归谁所有,存在一定争议,乌木应该属于埋藏物。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为地下的埋藏物到底归谁,是不明确的。结合《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收藏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对于乌木的最终所有权,陈小虎表示,还是应该属于国家所有。(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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