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金勇
包先生在某银行办理了贷款后,常常接到银行的催款电话和推销电话,在向银行客服及工作人员交涉多次后依然没有任何改观。一怒之下,包先生决定停止还贷,以此向银行讨个说法。
可是停止还贷后,银行方面并不打算解决电话骚扰的问题,包先生不但接到了催债公司的威吓电话,更在人民银行的征信中心留下了逾期记录。这样的情形,让包先生郁闷不已,本来只是想通过非常手段抗击骚扰电话,如今一不小心自己成了失信人,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处理呢?
律师分析认为,无论是法律还是贷款合同,均没有法定或约定客户在贷款正常归还的过程中必须接收银行的催款和推销电话。银行合理的还款提醒系帮助客户及时还款是需要的,但如果超过限度地对还款进行催促,或在客户不愿意接受推销的情况下强行采用电话推销,则涉嫌违规。针对这种现象,应向银行所在地的银监局投诉。
同时,银行的违规推销行为,并不构成逾期还款甚至不还款的理由。向银行借款,属于借款合同法律关系。作为借款人,应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未按约定还款,则不得不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事由】
包先生2017年在某银行办理贷款,协议生效放款后,一直都按时还款。但几个月后,陆续有该银行所在地的网络座机号(机器号码)呼叫包先生手机(提醒还款日将近、介绍贷款分期等),且都是在工作时间内呼入,严重影响了他的正常工作。
包先生拨打该银行投诉电话,却一直提示无人接听或无法接入。由于无法联系该行工作人员,包先生决定在贷款最后还款日不还款,等对方主动联系。还款日到期后的两天内,该行某工作人员联系包先生提示未还款事宜,包先生当即与该人员说明情况,同时表明希望该行之后不要再打此类催款电话或推销电话,否则将不再归还所欠贷款。在得到对方保证后的半小时内,包先生立即还清了当月款项。
然而,这样的电话骚扰情况并没有因此获得任何改善,包先生和之前的工作人员反映再次受到电话骚扰,生气之余表明不会再归还剩余贷款。听到如此强硬的表态之后,该行才有相关人员联系包先生,但均是催促还款,完全不提解决骚扰电话的问题。包先生表示如果无法解决电话骚扰,只接受当即完全解除双方贷款协议(马上将贷款额全数归还,其中的利息等由该行自行负责),但对方并未接受这一要求。包先生向该行的上级管理单位投诉,也未收到回音。
此后,由于包先生未再还所欠贷款,多次收到第三方催收公司(均表明受该行委托)的电话与恐吓,且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也留下逾期记录。包先生感到非常委屈,于是向律师求助。
【分析】
上海恒业律师事务所崔瑶律师分析认为,在正常还款的情况下,屡次收到银行催款和推销电话,影响正常工作,作为客户拨打银行投诉电话请求帮助时,电话却始终无人接听,工作人员保证再三后又不遵守,这实在是不公平。无论是法律还是贷款合同,均没有法定或约定客户在贷款正常归还的过程中必须接收银行的催款和推销电话。银行合理的还款提醒系帮助客户及时还款是需要的,但如果超过限度对还款进行催促,或在客户不愿意接受推销的情况下强行采用电话推销,则涉嫌违规。针对这种现象,建议向当地银监局投诉。
崔瑶律师同时表示,银行的违规推销行为,并不构成包先生可以逾期还款,甚至是不还款的理由。向银行借款,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借款合同法律关系,所谓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可见借款合同的权利义务,是借款、还款及支付利息,而与出借人电话骚扰或有其他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无关,对银行违规的行为,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投诉解决,但作为借款人,仍应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未按约定还款,则不得不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故银行的违规推销行为,不能作为停止还款的理由。
崔律师认为,包先生的行为目前不构成形式犯罪,但仍应承担民事责任,贷款每逾期一天,都需要支付逾期违约金,如果超过规定天数,银行还可以解除贷款合同,并要求包先生支付违约金。为了避免损失扩大,包先生应尊重法律,及时归还贷款及支付违约金。针对收到的电话骚扰等问题,包先生应与银行沟通,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可打印通话清单证明银行多次电话推销、骚扰等事实,持清单向银监局部门投诉请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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