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维权热线

维权热线

本文字数:2085

  公司账户被查封老板恶意欠工资

我在一家户外服装公司工作,休完产假后的生育津贴打到公司原来的账户,后公司账户因为股东起诉被封,老板(公司法人)用他名下其他公司的账户在进行公司的日常走账(有店铺回款,天猫旗舰店回款和京东旗舰店回款等)。但老板一直以账户被封为由拒绝支付员工工资,已经有5个月的工资没发了,好多人拿货抵了工资,后来货也不让拿了,说是抵债了。公司有好多离职员工申请仲裁,但执行不到钱,请问可以要求老板名下的其他账户支付工资吗?如果不能,应该如何维权?  陈小姐

【解答】

陈小姐,您好!对于正常提供劳动服务的劳动者,公司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公司无正当理由,且在具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拖欠劳动者工资,其主观存在故意,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公司的账户被法院查封,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虽是有一定理由的,但现公司老板不但不及时解决,还将本应属于公司的应收款用私人账户走账的行为,可以看出老板具有支付工资的能力,且其以账户被封拖欠员工工资的理由不成立,公司的行为属于恶意拖欠工资。故建议员工及时对相关事实证据予以收集固定,或将证据线索提供给法院,一经查实,你们有权要求以老板名下用于公司走账的账户内资金来支付你们的工资。二手房尚未过户出现漏水谁之责

我于5月购买了一套小区2楼的房子,已付定金,约定6月15日过户。但这期间,因一场暴雨,2楼出现严重的漏水,导致电梯损坏和楼下店面积水。物业已多次要求房东配合检查,希望进入屋内查找漏水点,但房东以没时间为由推脱,拒绝入户检查。我们也跟房东进行了一次协商,要求过户前解决此问题,房东咬定漏水与他家无关,现在已快到过户时间,担心这个责任会转嫁给我们,我们该如何维权?

黄先生

【解答】

黄先生,您好!风险转移不同于物权转移,物权转移以登记为要件,而风险转移可以由当事人进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条款所说的标的物,不仅有动产,还包括不动产房屋。现您购买的房屋,虽然已支付定金,但既没有办理过户,又没有实际交付,故对于房屋严重漏水引发的风险,应首先审阅你们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有无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应由出卖人即房东承担。为了避免扩大损失,也为了避免您的权利受到影响,建议您与物业沟通,保存好漏水的有关材料,同时书面函告房东,鉴于漏水造成损失的严重性,为了保障房屋的质量,请房东在过户前就房屋是否有漏水现象的问题配合物业进行现场勘查。

发动机被更换中介平台有责

通过瓜子二手车平台买了一辆福克斯,当时评估报告写的发动机是1.8L的。买回家后没用多久,车就出了问题,去修理厂修理,修理工发现这个车的发动机是被更换过的,排量为2.5L。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权?  韩先生

【解答】

韩先生,您好!您购买二手车时约定发动机排量是1.8L,现发现发动机被更换过,排量为2.5L,由此可见车辆出卖方在出售车辆时未实际告知您车辆的真实情况,提供的车辆质量不符合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故您有权要求解除车辆买卖合同,向出卖方主张退车,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其次,二手车平台是促成二手车买卖合同的中介平台,提供的服务应包括对二手车进行专业检查提供评估报告,对出卖方的车辆描述履行审查义务,协助买卖双方办理二手车买卖过户手续,现该平台提供的评估报告中关于发动机排量1.8L的描述与实际排量不符,未向您披露车辆的发动机被更换过的事实,可见该平台未能全面真实地履行其义务,根据合同法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您有权要求二手车平台退还服务费。

业务员收取好处费承诺不上门催贷款

我在三家信贷公司贷了三笔贷款,某一家公司业务员联系我,说是私下给他钱,我后续的贷款就不用还了,给他5000元就能帮我搞定。业务员承诺的是不上门和到单位追债,如果有人上单位或者来家里要债,5000元全额退还,还和我写下了书面协议,有他的签名和身份证与协议的合照。这家信贷公司现在已经上门催收了,我找这个业务员,他拒不认账。这种情况下后续的贷款我是否应继续偿还?业务员收的5000元我是否可以讨回?  马先生

【解答】

马先生,您好!您向信贷公司申请贷款,未按期偿还,信贷公司有权依贷款协议向您主张还款,并用合法的手段向您追讨债务。对于信贷公司的业务员收取您5000元以免除您还款义务的行为,系其个人行为,因涉及损害信贷公司第三方的利益,故属无效,该协议的权利义务对不知情的信贷公司不产生法律效力。至于您与业务员的无效协议中,业务员所收取的5000元,您应向业务员主张返还,与信贷公司无关。

本版问题由特约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崔瑶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金勇  整理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维权热线 B04 维权热线 2019-06-11 2 2019年06月1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