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通讯员 朱珠
本报讯 名下唯一房产被“套路贷”团伙以30万元攫取到手,再以打砸被害人家门、电话威胁等方式,胁迫其搬离。日前,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套路贷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涉诈骗罪提起公诉,并成功为被害人追赃挽损。
“2016年2月,梁某由于急需借款,受到了本案中被告人所谓‘放快款、低利息’的蒙骗,并向后者借款30万元。”检察官告诉记者,在借款的过程中,被告人却以借条金额不作数为理由,欺骗被害人梁某签下了高达180万元的虚高借条,并办理了公证。“随后,被告人又声称为了保证还款,还要求梁某将其名下的一套房产进行全额抵押。对此,急需借钱的梁某都照办了。”
最后,被告人又以防止借款人将房屋再次抵押的行规为借口,在给梁某转账180万元的当天,要求梁某立即取现150万元并返还,通过这样的方式在完成30万元借款的同时,也获得了180万元的虚假银行流水,这也立刻使被害人陷入了不利的境地。“2016年6月,被害人梁某在没有收到任何催收债务信息的情况下发现,自己名下那套当初用于抵押的房产已经被本案的被告人以180万元的价格出售,直接损失达150万元。并且在房屋被出售后多次以打砸被害人家门、电话威胁等方式胁迫其搬离房产地。”
此外,杨浦检察院还充分考虑被害人的权益,积极协调各方、劝导被告人退赃,最终将大部分赃款追回,弥补了被害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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