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健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辽宁省高院与省司法厅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确定沈阳、大连、鞍山、本溪、锦州、营口6市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在当地法院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在律师协会设立律师调解中心、在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工作室。
工作室或调解中心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律师调解可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包括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的民事部分,但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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