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川 通讯员 金剑轩
本报讯 手机的普及带来的“低头族”现象随处可见,吃饭看手机、走路看手机,甚至于有些“老司机”在开车途中都会拿起手机。殊不知,有时悲剧往往发生在不以为意的一瞥。驾驶员张某某就在驾驶车辆时违反交通法规使用手机,分神之下竟肇事致人死亡!日前,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
2019年2月21日,警方接到肇事司机张某某报案称,在金山区某路口发生一起大型客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骑车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交警接到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勘查和初步调查。
“转弯到一半时,我听到咯噔一声,从后视镜发现车辆右侧后轮处有一辆电动自行车,我马上停车下去看,看到一辆电动自行车倒在后面,骑车女子也不行了。”据张某某交代,他当时驾驶车辆由西向东沿路行驶,在遇绿灯右转弯途中不慎与由西向东直行通过路口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车辆损坏,受害人当场死亡。
那么,张某某右转弯时为何没有避让直行的电动自行车?面对交警的问题,他却含糊其辞,言辞之中有所回避。在进一步追问之下,张某某这才道出了实情。原来,这一切的“罪魁祸首”竟是手机。
据张某某交代,自己平时开车就有看手机的不良习惯。案发当日,在转弯时,他正好接了个电话,而忽视了观察路况,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
3月11日,经交警支队调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无责任。
日前,金山检察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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