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金勇
本来是一桩简单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但当事双方由于没有通过民事诉讼确定赔偿金额,私下交涉又因无法达成一致不欢而散,最终双方向普陀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员在了解情况后,迅速找到本次纠纷的矛盾焦点,通过以心换心、换位思考的反复劝说,双方各让一步,达成和解。【案情】
去年夏天的一个夜晚,在曹杨路谈家渡路路口,王某驾驶一辆小客车与骑电动自行车的张女士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致使张女士受伤及车辆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实如此清楚,张女士认为王某会赔偿自己的所有损失,因此并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在具体的商议过程中,双方却对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各说各话,眼看僵局出现,双方向普陀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
调解员在了解纠纷的基本情况后,迅速找准矛盾焦点,由于王某保险的赔偿金额达不到张女士的赔偿要求,尤其是关于误工费部分的赔偿金额有较大出入,双方各执一词,难以达成一致。其中的关键是张女士无法提供证明其收入的相关资料,致使保险公司只能按照上海市最低工资作为赔偿基准进行赔偿。调解员在和张女士的沟通中,了解到张女士在一家公司做保洁员,同时兼职家政工作,家中丈夫因身体问题目前无经济来源,仅靠她一人的收入支撑家庭生计。这次因事故受伤,张女士已花费了医疗费用三千多元,同时由于受伤,一时不能工作,整个家庭处于无经济收入的窘境。
在对情况有所了解后,调解员开始做双方工作。起初,双方均不愿和解。张女士坚持要求王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1万元。但是王某则坚持保险公司赔偿多少就是多少。在双方你来我往的过程中,言语渐渐升级,互相争吵,现场气氛一度比较紧张。为避免矛盾升级,调解员及时中止了调解,将双方当事人分开,给双方一个缓和、冷静的机会。
在双方的情绪都稍微稳定之后,调解员首先找王某单独谈话。调解员通过以心换心、换位思考的方式去劝说王某,首先明确由于王某不遵守交通规则导致张女士受伤,因此对张女士的工作收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张女士确实又是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从受害者的角度来看,事故所造成的伤害可能不仅仅是身体上的,王某即使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也应该适当进行额外补偿。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王某的态度有所松动,表示愿意额外赔偿。随后,调解员又与张女士进行了调解沟通,告诉她王某已经愿意在保险赔偿金额之外进行赔偿,但是肯定达不到之前提出的要求。调解员同时劝说张女士,王某在法律上确实是没有强制规定需要进行额外赔偿的,目前对方已经让步,愿意额外赔偿,是否也可以对赔偿金额作出一定的让步。
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张女士表示可以适当降低赔偿要求。于是,趁着双方的态度都有所松动,调解员将双方重新聚集到一起。由于之前已经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双方的情绪也平和了许多。调解现场气氛融洽,协商沟通比较顺利。最终,在调解员的引导下,双方很快达成了协议,共同签署了人民调解书。
【点评】
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不仅需要以理服人,更需要以情动人。本案中调解员主要运用的调解方法有:
首先是单方调解法。单方调解法就是在调解过程中经常用到的“背靠背”调解,由调解员出面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交谈,分别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矛盾很深或者正在气头上,双方一起出现可能会争吵不休,这不利于调解工作的进行,有时还会使矛盾进一步激化。而此时将双方当事人分开,分别进行沟通,一方面可以仔细聆听当事人的意见,从中获取一些重要信息;另一方面,调解员可以帮助当事人交换意见,起到桥梁作用,有利于增加当事人对调解员的信任感,便于调解工作的开展。
其次是趁热打铁法。趁热打铁就是在当事人已经表达出同情、谅解的意愿,但还未最终流露出让步的意思时,要同时运用亲情呼唤、利害分析、换位思考等方法进一步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向有利于纠纷的解决方向发展,使案件尽快解决。
人民调解没有强制性,所以在调解工作中一定要抓住双方矛盾的症结所在,以此为切入口,摆事实,讲道理,让双方对彼此谅解,从而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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