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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金勇
小区内突然跑来一条流浪狗,咬伤了一个不到一岁的婴儿。婴儿的父亲闻讯后怒火中烧,想套住这条狗,以此找到狗的主人。不料在抓狗过程中,婴儿的父亲也被咬伤了。物业在报警后,与民警、孩子父亲一起最终将狗捕杀。
通过监控录像回放,物业认定这条肇事的狗是流浪狗,但婴儿的父亲认为狗已经被打死,无法确定是流浪狗,认为小区物业没有尽到管理的责任,要求物业方赔偿并负责孩子的医药费。双方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
律师分析认为,如果这条咬人的狗不是流浪狗,那孩子及其父亲的赔偿责任均应由该狗的饲养人负责。但如果找不到饲养人或管理人,亦或本就不存在饲养人及管理人,物业作为小区的管理人,对于流浪狗入小区咬人这一事件而言,是具有一定责任的。流浪或被遗弃的狗进入小区,不同于业主饲养的宠物狗,物业对这类狗应当提前预见到对业主造成伤害的可能性,并应在其预见范围内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预防,以保障业主的安全。如果物业未对流浪狗采取措施,导致伤人事件的发生,物业公司负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在受伤的业主不能向饲养人主张侵权责任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应当在合理限度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事由】
小区内突然来了条流浪狗,咬伤了一名仅9个月大的婴儿。得知有婴儿被咬后,物业派人第一时间安抚业主,告知业主前往医院,同时通过监控锁定狗的样子。孩子父亲得知消息后赶到监控室,看完事发过程就开始在小区内寻找那条狗。物业工作人员为避免狗再次咬人立即报警,在民警未到达现场的情况下,婴儿父亲想套住狗,以此找到狗的主人,没想到狗把婴儿父亲也咬伤了。民警到达现场后,与物业工作人员、孩子父亲一起对狗进行了捕杀。
此后,业主前往物业要求赔偿并负责孩子的医药费。物业公司通过小区的监控,回放看见这条狗晚上溜进小区,基本确认该狗是流浪狗。但业主认为狗已被打死,不能确定是流浪狗。因各执一词,双方在赔偿事宜上无法达成一致。
【分析】
上海恒业律师事务所崔瑶律师分析认为,孩子和孩子的父亲被狗咬伤,他们的身体受到了侵害,属于侵权责任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由此可见,如果这条狗是有饲养人或管理人的,则应由其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孩子被咬伤的赔偿责任。虽然孩子父亲在自己没有能力的情况下抓狗被咬伤,但其目的是为了防止狗逃逸,以此寻找饲养人而不得已为之,其行为不能直接认定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在不是流浪狗的前提下,孩子与其父亲的赔偿责任均应由饲养人承担。
崔瑶律师同时补充,即便是流浪狗,也可能属于被遗弃的狗,如因该狗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孩子及其父亲损害的,根据法律规定,应由原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崔瑶律师表示,如果这条狗找不到饲养人或管理人,亦或本就不存在饲养人及管理人,物业作为小区的管理人,对于流浪狗入小区咬人这一事件而言,是具有一定责任的。因为物业管理公司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其中包括应对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流浪或被遗弃的狗进入小区,不同于业主饲养的宠物狗,物业对这类狗应当提前预见到对业主造成伤害的可能性,并应在其预见范围内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预防,以保障业主的安全。如果物业未对流浪狗采取措施,导致伤人事件发生,物业公司负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在受伤的业主不能向饲养人主张侵权责任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应当在合理限度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丈夫不幸过世保险理赔被占
我丈夫于2016年去世,当时有一笔保险理赔金,他父亲伪造证明材料,还冒充我的笔迹签字后领走了。我现在想要回属于我和孩子的那部分,请问我是该起诉保险公司还是我公公本人,他这样伪造证明是否会失去继承权? 马女士
【解答】
马女士,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上述条款可见,被保险人去世后,由谁领取保险金,应视保险合同中有无指定受益人,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而应由受益人申领;如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金才可作为遗产进行处理。因此您丈夫去世后,究竟他父亲是作为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还是冒领了保险金,其性质是不同的。
其次,如果他父亲确实伪造了材料领走保险金,您可以对他父亲起诉,要求返还;倘若保险公司在审核申领材料时存在审查不严等过错,则您亦有权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有以下四种法定情形:(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鉴于保险金并非遗嘱,故即便他父亲冒领保险金,也并不必然构成继承权的丧失。
车辆生产日期不符要求4S店违约需承担责任
最近在一家4S店买了辆车,购车合同里未写明交车时间,销售人员口头答应随时能安排调车。合同上有注明“购车方要求是2019年生产的车”,现在4S店调回来的车是2018年10月份生产的,对方说现在没有2019年生产的车。请问4S店这样的行为是否违约,可以要求双倍退还定金吗? 张先生【解答】
张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现您与4S店签订了购车合同,合同约定交付的车辆为2019年生产的车,现4S店向您交付的车辆不符合合同约定,构成违约。您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由此可见,是否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应先看合同中有无关于定金的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适用条件仅在一方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才可完全适用定金罚则。如果您要求4S店继续交付约定车辆,一般是不能主张双倍返还定金的。
朋友借钱无力偿还期房可否用于抵押
朋友借了我一笔钱,后来她因为经济出现问题还不上了,于是表示会把房子抵债。她所说的那套房是期房,要明年上半年才能交房,全款103万元左右,首付30万元,贷款70万元。她提出的方案是贷款她还,交房后卖了房再给我钱。可我担心她后期还不上贷款或日后房子交付了卖不出好价格,请问可否将她已经付了的30万元首付先抵押给我们,有个最基础的保障,如果可以怎么操作? 魏女士
【解答】
魏女士,您好!您朋友向您借款,未能按期还款,您希望有个基础保障这是合情合理的,但拿尚未建成的期房作为抵押物,实难成为您的保障,因为未建成的期房所有权权属是不明确的,并不能办理抵押权登记,不办理登记的情况下你们口头的约定其实有很大风险。因此建议您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朋友归还借款。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您与朋友也可以达成调解,请求法院出具调解书。在取得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后,您拥有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一旦您朋友未及时还款,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您朋友名下的财产申请查封或冻结,这样您的权益才能真正得到有效保障。毕业生在校网签工作毁约是否要交违约金
我在学校的时候通过高校毕业生信息网签了一份工作,当时双方网上签订了一份合同。而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报到后用人单位安排毕业生体检,不合格者用人单位有权解除本协议;毕业生未如期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本协议无效;违约方需缴纳违约金3000元。现在我马上毕业了,在仔细了解了该企业的情况后,不想去该企业工作,如果我不去需要交违约金吗? 许先生【解答】
许先生,您好!从您描述的内容看,该网签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特点,故如果在审查整个合同后,确认该合同性质属于劳动合同,则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或赔偿金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3)劳动者违反法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从您描述的内容看,您的情况不符合上述几种法定情形,不需要承担违约金。
本版问题由特约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崔瑶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金勇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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