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川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金山区政法委获悉,今年4月,被告人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金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据悉,本案也是一起以“犯罪集团”宣判的案件,涉案金额巨大,人数众多。除首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有期徒刑1年9个月不等。
2016年10月29日,金山区枫泾镇某小区有居民报警求救,称有人上门暴力讨债。金山公安分局枫泾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涉案人员彭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带至派出所。当时这4人正欲强行将介绍借款的中间人沈某带走。沈某告诉民警,欠债人吴某之前已经被另外4名嫌疑人带走。经民警调查发现,彭某等人有使用“制造资金走账记录”等不正当方式进行敲诈勒索的重大嫌疑。金山警方于当日下午至普陀区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内,抓获了正在对吴某实施非法拘禁的另外4名嫌疑人。同年11月1日,犯罪嫌疑人戴某等7人也相继落网。
经查,2014年9月,张某成立某投资有限公司,伙同戴某等人,以借贷为名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招揽客户。他们还在公司对面成立了“飞×公司”,由戴某负责,纠集一批催收人员,专门负责讨债。如果被害人没有按要求还款,戴某等人便持借条纠集或指使王某等人上门索债,将被害人强行带至公司进行非法拘禁。其间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恐吓、殴打,甚至使用过电棍,逼迫被害人及其家属筹款交钱。戴某等人还以虚假借条、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捏造事实,对部分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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