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律师周刊

“教科书式耍赖”当事人诉原告律师一审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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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北京晚报》报道,一次车祸、一场官司、一条视频,曾将河北唐山的黄淑芬、赵勇两家人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引发公众热议的“教科书式耍赖”事件,在一年多后并没有平息,当事人黄淑芬以名誉权被侵犯为由,将曾转发并评论涉案视频的代理律师岳磆山告上法庭,要求其删除涉事微博、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经济损失等40余万元。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黄淑芬的全部诉讼请求。

起诉

当事人状告大V侵权

黄淑芬坚持认为,那条视频内的很多内容是失实的,譬如当时自己已经赔偿了49.2万元,但视频内容让社会公众认为其“一分钱未赔”。而自己经历的一切,和这个视频、转发视频的网络大V(指拥有众多粉丝、影响力较大的微博用户)有极大关系,并决定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权。

在黄淑芬看来,岳磆山有100多万微博粉丝,其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律专家、媒体观察员的身份转发“教科书式耍赖”视频,造成她社会评价急剧降低。

黄淑芬诉称,被告岳磆山持特殊身份明知不负责任转发会对原告及他人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情况下,仍实施了严重的侵权行为,新浪微博的所有者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梦创科公司)未履行审查义务,构成共同侵权。

黄淑芬请求法院判令岳磆山删除侵权微博及侵权评论并赔礼道歉,另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经济损失等各项费用共计40万元。判令微梦创科公司断开侵权视频及博文链接,向黄淑芬公开道歉,通过技术手段向被告岳磆山所有粉丝发布道歉书,并对岳磆山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

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

经审理,北京互联网法院当庭宣判,一审判决驳回了黄淑芬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本案中,岳磆山不仅是网络大V,还是执业律师,对于黄淑芬与赵勇的系列案件,岳磆山的身份存在从事件旁观者到知情者和相关者的转变。判决书指出,在岳磆山为赵勇提供法律咨询前,涉案视频本身不存在显而易见的与常理不符的情况。岳磆山在转发涉案视频前,也查询了失信人名单等公开信息,尽到了较高的注意义务,在转发时亦并未对涉案视频作出修改。岳磆山发布的评论涉及其他博文对相关法律规定的解读,并无不当之处。

同时,在岳磆山为赵勇提供法律咨询后,岳磆山从事件旁观者身份转变为事件知情者和相关者,应承担较旁观者阶段更高的注意义务。其发布的系列涉案博文是对黄淑芬事件相关诉讼进展的通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其言论有合理的事实依据,岳磆山并未借机进行侮辱、诽谤,涉案博文并未侵犯黄淑芬的名誉权。且由于涉案视频中不存在黄淑芬所主张的失实和侮辱内容,即使在岳磆山成为案件的知情者和相关者后,其亦不负有删除的义务。

据此,法院认为岳磆山并未侵权。而微梦创科公司在法院认定岳磆山并未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况下,未对涉案视频和博文采取删除措施并未侵权。

法官

批评应有一定限度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黄淑芬的诉讼请求被驳回,但法院在判决中也提醒公众:“一般来说,公众对不符合社会主流价值标准的事件进行批评是其正常的情感和言论表达。批评客观上会促进个人向好、社会向善,会促使被批评者反思改正,推动社会的文明和进步。但是,批评应当具有一定的限度,如果批评超出了合理的限度,变为不加约束的谩骂或谴责,则背离了批评的目的,不利于理性、文明、友善社会氛围的形成。因此,即便是出于善良的目的,这种不加限制的表达,也会导致异化的结果。”

“黄淑芬也向法院提交了一些短信,这些短信的内容很多不堪入目,出现了对她的人身攻击……我们希望借这个案子倡导,批评也要理性。”  朱阁法官在庭审后接受采访时表示。

对这样的诉讼结果,黄淑芬和律师李滨则表示失望,称将会上诉。李滨告诉记者,目前黄淑芬仍会收到不少来自网民的辱骂短信,同时其作为代理律师,也会收到很多不友善的微博私信。

黄淑芬在电话里对记者说:“请他们(指网友)认真地把事件详细了解之后,再作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不要一味地去辱骂,辱骂解决不了问题。”(徐慧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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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律师周刊 B01 “教科书式耍赖”当事人诉原告律师一审败诉 2019-06-24 2 2019年06月2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