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肖芸
本报讯 王女士向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7万元用于周转,没想到被多家小贷公司层层平账转债,数月间已经欠下175万元,连名下价值数百万元的房产也被骗过户。近日,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涉嫌“套路贷”的被告人李某某、孙某某、张某某以诈骗罪分别被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5年3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2015年8月,王女士通过介绍人向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7万元。之后,王女士再次借钱平账并支付高额的“服务费”和“利息前置费”,使原来的借款迅速“增加”到40余万元。王女士不得已只能再次找人介绍平账,经过几手转贷,借款金额已经“累加”到120万元。王女士短期内无力偿还,于是上手公司又把她介绍给本案被告人李某某等人。2016年7月,李某某等人和王女士签订了175万元的借款合同,王女士积欠的债务也从最初7万元虚增至175万元,为此,她位于浦东新区某处的房产也抵押给了最后手的李某某等人。
2017年2月,王女士发现房子2016年8月份就被过户给一个姓孙的人,且已挂牌330万元出售。意识到被骗的王女士马上向警方报案。经侦查,被告人李某某、孙某某、张某某被抓获归案,并供出了原委,原来这是一个精心策划的“骗局”。
2016年7月,李某某等人盯上了王女士价值不菲的房产,经谋划,由李出借175万元给王女士,向其上家平了120万元的债务,并签订借款协议,王女士抵押了她的房子。之后,被告人张某某又诱骗王女士到外地某公证处办理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而王对公证的具体内容并不知情。8月,在175万元的借款协议还没有到期的情况下,李某某先撤销抵押,张某某和孙某某再利用“房屋买卖委托公证文书”,由他人出资,通过张、孙等人银行账户,制作了虚假的买卖房屋的银行流水,由张“全权代理”将涉案的房产低价过户到孙某某名下,并对外挂牌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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