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版:法治庭审

重金赴美代孕求子却最终失败

女子以“不合法”为由诉请返还中介费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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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报记者  王川

法治报通讯员  贺天牧

婚后20多年没小孩的阿美,被朋友的代孕服务“吊起胃口”,在付了20万多元人民币中介服务费和10万美元代孕服务费后,被告知失败。近日,阿美以有偿代孕不合法为由将医疗中介和朋友阿明诉至普陀区人民法院,请求返还中介服务费275724元,获法院支持。

被朋友推荐“赴美代孕”却告失败

阿美在聚会中认识了自称在一家医疗中介从事赴美代孕业务的阿明,婚后20多年没有小孩的阿美对此非常感兴趣,自费和丈夫进行生殖功能及疾病排查体检。后其体检报告由阿明交予美国某代孕机构,该机构首席专家对阿美夫妇的体检指标进行评估,结果为阿美的卵巢功能良好,一次取卵成功率高。

阿美马上与阿明及医疗中介就胚胎移植、代孕事宜签订服务合同、合同书各一份,约定医疗中介及美国某代孕机构为阿美提供代孕服务。合同书约定了阿美向美国某代孕机构支付代孕服务费19.98万美元,服务合同中约定阿美应向医疗中介支付中介服务费人民币27.5万余元。签好合同后,阿美支付了10万美元和27.5万元人民币。不久,阿美夫妇赶往洛杉矶,代孕机构从阿美身体中取出12颗卵子,并培育出5个受精卵,但均不合格,代孕机构告知阿美本次培育失败。阿美觉得这与之前和阿明在缔约磋商时所称的“阿美卵子结果很理想”的说法完全不相符,遂要求退款,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有偿代孕不合法,起诉要求退款

阿美将医疗中介和阿明诉至普陀法院,阿美认为,医疗中介以其营业执照登记范围之外的“有偿赴美代孕”为主业,美国某代孕机构作为外国企业,未经中国审批机关批准、主管机关登记,以上海等地接待处的名义开展经营业务,与医疗中介在形式上采用拆分方式,分别签订服务合同、合同书。因有偿代孕为中国法律明令禁止,所以阿美认为两份合同均无效,医疗中介应退还收取的服务费并赔偿相应损失。随后,阿美请求普陀法院确认服务合同无效,并要求医疗中介返还阿美代孕服务费人民币275724元以及交通费、住宿费3万余元。

医疗中介表示自己不经营代孕业务,只是帮助有意向至美国接受代孕服务的国内客户进行对接,并提供其他服务,同时收取相应的费用,而具体的医疗服务是客户与该代孕机构和中介之间的约定。医疗中介对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均已履行完毕,不同意退款。

法院:法律禁止,合同无效,支持赔偿

该案主审法官陈晓伦认为,阿美因赴美代孕与美国某代孕机构签订合同书,而代孕行为为我国目前法律所禁止,所以应认定阿美与美国某代孕机构签订的代孕合同书无效。医疗中介在明知代孕不合法的情况下与阿美签署服务合同,不属于合法行为,所以法院确认该服务合同为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所以对阿美要求医疗中介返还中介服务费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至于阿美主张的服务费利息损失、因赴美代孕及诉讼产生的各项损失,基于服务合同中载明代孕在国内未被许可,阿美对于代孕行为不合法系明知,在合同无效、双方均有过错的情况下,各自损失应由各自承担,所以对于阿美要求医疗中介支付交通费、住宿费等诉请,法院不予支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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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B08 重金赴美代孕求子却最终失败 2019-07-05 2 2019年07月0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