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版:域外之音

不要随便贷

国外现金贷息费监管经验

本文字数:2598

  随着P2P频频“暴雷”,扫黑除恶严打“套路贷”、“校园贷”,我国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力度越来越大。2017年12月1日出台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要求对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其中明确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36%的规定。本期“域外之音”梳理了国际上一些国家现金贷的息费监管规定。

【美国】

强制性披露贷款信息

现金贷最早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美国的Payday Loan,即发薪日贷款。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定义Payday Loan是一款针对个人的短期小额贷款,借款人必须在下一个发薪日偿还,贷款时长一般为2周至一个月,额度在500美元左右。借款人无需提供任何经济能力的证明,只要提供能收到薪水的工作证明。

在Payday Loan的业务中,按照每100美元贷款收费,费用在10美元至30美元之间,对于典型的期限为14天的发薪贷而言,这意味着400%的年化费率。如果借款人不能及时在发薪日还款,可以延期到下一个发薪日还,但利滚利会让借款人承担巨额利息,贷款机构便从中攫取暴利。

此外,由于Payday Loan还款是采取支票扣款的方式,如果贷款人账户金额不足以偿还支票,银行还会对借款人征收空头支票费用,附加费用和利息也会由于无法偿还贷款不断增加,最终导致借款人无力偿还而面临破产。

在美国联邦层面,对发薪日贷款的监管并不存在一个专门的监管规则,有关利率管制和信息披露的相关监管规则多散见于《联邦诚信借贷法》《公平债务催收法》《发薪日贷款检查准则》等一系列法规文件中。2007年,美国国会出台《人才纳尔逊修正案》,要求对包括现金贷实行限制和禁止。

美国出台的《反欺诈腐败组织法案》中明确,如果利率超过各州规定的法定最高利率的两倍,不管是金融机构借贷还是民间借贷,都构成放高利贷罪;而判定一笔借贷利率是否超过法定最高利率,需要将放贷人收取的各项费用如管理费、手续费等计入利息。

2000年,联邦政府制定了Z条例,对此前《联邦诚信借贷法》进行了补充,要求贷款人向借款人披露信贷所需要的完整信息。CFPB在2016年特别明确,贷款机构必须将所有与信贷有关的费用信息进行强制性披露。否则消费者即可以依法投诉并追究借贷平台的责任。同时,在广告宣传、磋商阶段时也必须对手续费、年化利率等必要信息加以披露。

【英国】

明确贷款利息上限

从2006年到2012年,英国发薪日贷款的规模从最初的3亿英镑激增到37亿英镑,然而个别贷款年利率超过3000%的高息费问题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2014年4月1日,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发布了《消费贷款管理细则》,专门针对高成本短期信贷价格上限作了规定。

英国明确所有的贷款利息成本上限为0.8%/天。FCA认为贷款的成本与贷款的时间成正比,借的越多,时间越长,则成本越高。同时明确借款人只能申请两次展期,且对用户逾期收取的罚金最高不得超过15英镑,收取的利息不能超过0.8%/天的初始费用上限。总的借款成本上限不能超过借款总额的100%,借款成本包含所有的利息和费用。如果消费者在30天内借了100英镑,在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最多收取24英镑。如果贷款逾期将会最多支付最高15英镑的固定费用。这意味着一个消费者借了100英镑,那么总成本永远不会超过200英镑。

FCA还要求所有的高成本短期信贷借款人必须进行准入申请,任何新的市场参与者必须取得准入资格,而承诺遵守利率规定则是取得准入资格的必要条件。

【日本】

遏制“消金三恶”

根据1983年日本制定的《贷金业务规制法》,“贷金业”成为这一不吸收存款,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贷的非银金融服务业的产业名称。

上世纪90年代初房地产泡沫破灭后,日本的个人消费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数据显示,当时日本个人消费占GDP比重在52%左右,在后面的十几年中该比例不断攀升。个人消费的蓬勃带动了日本贷金业的发展。

不过随着日本贷金业的高速发展,背后隐藏的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当时业界一致认为日本贷金产业普遍存在多头借贷、高利息及不当催收三大问题,被称为“消金三恶”。

日本政府为了遏制贷金业的“消金三恶”,从2000年起对《贷金业务规制法》进行连续修正,对贷款行业进行适当性管制,就放贷机构的准入条件、行业自律机构以及行为监管作出明确约定。

2006年,日本最高法院颁布《利息限制法》,消费贷款公司的年利率不得超过20%,之前多出的利息部分,要全部退还给借贷者,到2010年6月全部实施完毕。同时,为了防止贷金从业者过度授信、债务人多头借贷,在借款人的借款余额方面,修正的新法规定借款人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年总收入的三分之一,否则新的借款将被禁止。

为了符合利率上限要求,这些消费金融公司不得不将目标客户从高风险群体转移至低风险群体,息差收窄的同时潜在客户数量逐渐减少。多家公司因利息返还制度宣告破产。随后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使日本贷金业遭到重创且至今一蹶不振。

【印度】

减少“以贷养贷”

由于印度的银行系统主要服务国企和大型财团,民间借贷需求一直存在巨大缺口,民众很难从银行获得服务,现金贷市场应运而生。

一家现金贷公司创始人表示,“印度大部分现金贷公司都是最近几年才成立,火爆的原因可能是印度手机用户数量稳定增长,智能手机使用比例很高,而印度现金贷多是基于手机平台。另外印度年轻一代的消费观念也在逐渐从储蓄型转变成消费性。”

现金贷不同于P2P平台,后者募集公众资金,极容易产生跑路的后果,而前者是“借钱出去”的模式,在商业上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以贷养贷”和“共债”危机。

由于用户资质不高,这类现金贷平台通常有着非常高的坏账,但行业弥补坏账最常见的做法,并非着力筛选客户,而是通过提高利率,覆盖财务损失。而利率越高,还不上钱的用户就会越多,就会形成一种恶性循环,最终可能导致企业甚至是行业的崩盘。

在解决“共债”危机方面,印度现金贷监管部门要求将现金贷公司的数据强制提供给正式金融机构。然后由这些正式的金融机构提供资金,现金贷公司则变成了获客、风控的助贷机构。这不仅收集了底层人的征信数据,逐渐完善了国家的征信系统,还避免过度授信,减少了“以贷养贷”的现象,降低了债务风险。

(综合自《经济观察报》、《国际金融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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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域外之音 B08 不要随便贷 2019-07-09 2 2019年07月0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