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维权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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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但没有社保退休后怎么赔付

我2017年发生的工伤,现在57岁,劳动局认定工伤二级,并已开始发放伤残津贴。但企业一直没有给员工办理社保,此前一直按工资的一半基数缴纳的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的伤残津贴支付到退休年龄60岁。按工伤保险条例来说应该在60岁退休后享受社保的,不足差额由工伤保险支付,但是单位没有缴纳过社保,由于年龄等原因现在社保无法补缴。退休后的相关费用应该由谁赔付?  罗先生

【解答】

罗先生,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此可见,伤残津贴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起将停止发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故您60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您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将依法终止。故您本应从退休日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同时被停止发放伤残津贴。但现由于您的单位没有为您缴纳社保,且经社保机构确认不能补缴,您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责任系由公司的过错所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故您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支付赔偿。

前夫拖欠抚养费如今账户被冻结

前夫拖欠两年抚养费不给,已经申请强制执行冻结他的银行卡,法院执行局告知我冻结之前该账户已经被先行冻结,据了解是前夫拖欠信用卡银行起诉申请冻结。只能等前者扣完才能轮到我的抚养费。请问我该怎么办?  梁女士

【解答】

梁女士,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通常情况下,孩子的抚养费可以被认定为所扶养家属必需的生活费用,是可以不被冻结,并可先于其他债务而被优先执行的。但在具体法律的执行层面,将一个条款转变成实际操作,是要遵循司法程序的。鉴于您的问题偏于实践技术层面,还需要您或您委托法律专业人士与执行法官沟通探讨,一方面看用什么程序来保障抚养费的优先执行;另一方面也可尝试查找到对方的其他财产线索。

六人开店一人跑路应追究潜逃者责任

六人合伙开了个挂靠旅行社的小门面,由一人出面支付挂靠费,与旅行社签订相关的挂靠协议,其余5人每月所得利润的5%以管理费的名义交给协议签订人,其余利润自己支配,每月所有办公费用等六人平分。现其中一人(不是协议签订人)卷款潜逃,未立案,旅行社如今追究相关责任。这种情况下,6人是否合作关系,是否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马先生

【解答】

马先生,您好!一个合伙人与旅行社签订挂靠协议,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旅行社有权仅向该签约的合伙人主张违约或赔偿责任。但该签约合伙人承担责任后,有权依据合伙六人间的书面协议向其他五名合伙人主张承担各自的责任。如合伙时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一般合伙的亏损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对外承担清偿连带责任,对内则按出资比例或实际分红比例进行分担。当然这仅是暂时的分担比例,毕竟合伙人的损失系由卷款潜逃者引发,潜逃者对债务具有过错,应当多承担过错责任。故待找到该潜逃的合伙人后,其余五人不但有权取回合伙财产,且有权要求该合伙人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离婚后男方多次纠缠女方该如何保护自己

2009年男女双方结婚,2010年婚姻期间女方自己花了22万元买了一辆车,2011年双方协议离婚。当时协议上没有分割这辆车,男方知道是女方自己买的车,当时也没有要这辆车。

2012年开始女方忙于工作,男方则到处混日子。2017年,男方得知女方有钱了,想从中捞点好处,说自己母亲生病急需用钱,女方想到毕竟夫妻一场,给了男方一些经济帮助,双方当时还签写了“两个人婚姻期间财产已经彻底分割完毕,从此两个人再无任何经济纠葛”的协议。2019年,男方又缺钱了,他听说没有分割的财产还可以分割,就又跑来找女方要钱,说现在这个车钱也有他的一半,要分11万元。请问男方的要求合理吗?女方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朱女士

【解答】

朱女士,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除非夫妻对双方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有特别约定,否则对于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以及继承或赠予所得财产(合同确定只归一方除外),均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故用这些财产去购置的车辆,即便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车辆中是否具有男方的份额,应当先确定购车款的来源。其次,对于双方协议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未处理过的财产。2011年,男女双方协议离婚时未对车辆归属进行处理,男方如认为其有权分割,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该财产。但2017年男女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了协议,明确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已分割处理完毕。该协议合法有效,是可以作为女方抗辩依据的。因此建议女方妥善保存该协议,以备应诉之需。

加入货运公司怕倒闭想退出

2019年3月份我加入一家货运公司,当初对方承诺每月保证能挣1万到1.2万元。但加入以后一直没有拉过公司的活,车登记在公司名下,车贷分期我们在还。当初公司帮我贷款租赁公司。我感觉上当受骗了,想把车辆过户到自己名下,或者退车退款。我怕这种货运公司突然倒闭,那我就一无所有了。请问我该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先生

【解答】

张先生,您好!在回答您的问题之前,需要向您补充了解有关事实:1、您所称加入一家货运公司具体是指什么样的加入方式?是您与该公司签订了加入的协议?还是您作为该公司员工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亦或是别的合作方式;2、对方承诺您每月保证赚钱1万到1.2万元,是否有书面的承诺?3、车辆登记在公司名下,车贷分期由你们还,你们是谁?你们还贷方式是什么样的?即资金是通过什么方式从你们的账户中流转到还贷账号中的?

如果您不能进一步补充以上基础事实,现只能提供建议如下:1、就以上需补充的事实,收集书面证据材料,包括双方签订的协议、往来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材料;2、如没有有关材料,建议与对方当面协商,并就协商内容及协商结果签订协议或备忘录,以备作为基础证据材料;3、根据您所持有的资料向当地法律专业人员请求帮助,让他们协助您搜寻进一步的证据,并为您的主张出谋划策。

本版问题由特约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崔瑶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金勇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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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维权热线 B04 维权热线 2019-07-16 2 2019年07月1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