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读者呼声

一家之“盐”

恶语辱骂学生,哪里配谈师德和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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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齐超

半年前,婷婷转入陕西省商洛市商丹高新学校初中一年级。班主任王某因嫌婷婷成绩不好,频繁使用侮辱性语言辱骂她。持续一段时间后,婷婷无法忍受,将此事告知家人。家人不信,婷婷从6月14日至7月5日,断断续续录下来100多条录音,总时长超过20小时。商丹高新学校政教处两名工作人员回应称,老师的言语是为了爱孩子,刺激孩子,教育方法不当,但出发点是好的。商州区科教体局表示,要从严从快处理。(7月13日陕西电视台)

20天时间,如果再除去双休日,王老师能上几天课,一共能上几节课?可在这不多的时间里,婷婷录下班主任王某辱骂自己100多条录音,时长超过20小时。除此之外,估计还有没被录上的辱骂语句。

那么,辱骂的词语都是什么呢?贱人、二货、瓷怂、笨蛋、不要脸、去死……他问全班学生:咱班谁最贱?学生在他的诱导下,说出婷婷的名字。王某还说,“谁跟这个二货在一起,谁就被传染成二货”。谁会想到,如此恶毒的语句,居然出自一名教师之口,对准的是一个13岁的女生?

王老师辱骂学生,分明已经违反了《教师法》。然而,学校政教处两个领导的态度让人困惑不解——王老师爱这个孩子,教育方式不当、用词不当,但出发点是好的。在他们看来,王老师算不上有错误,至少不那么严重,或许只是“爱之深、恨之切”罢了。说实话,这位班主任的“恨之切”我们确实体会到了,但“爱之深”压根就没有。

无论是学校还是涉事老师,都没有反省的意思,都没有意识到辱骂对一个女孩的伤害。他们的结论是:王老师是“懂师德、有素质”的老师。不过,大家真的不能理解:恶语辱骂学生,已经违反相关法规,有何资格谈师德和素质?这样不尊重孩子、不遵守法规、不懂教育的教师,取消教师资格,逐出教师队伍的处罚都是轻的,追究其法律责任,也不为过。

婷婷学习不好,这是事实。可无论聪明还是笨,无论成绩是好还是坏,学生的人格和尊严都应受到尊重。在公众看来,那些恶毒语言明明是赤裸裸的辱骂,但这位王老师竟不以为然,联系到学校对待王老师辱骂学生的暧昧态度,只能说明,在商洛市商丹高新学校,成绩压倒一切。有了成绩,老师辱骂、体罚学生,那都不算事。

体罚学生,给学生造成身体伤害;侮辱、谩骂带给学生的是心里创伤,二者的危害都不可小觑。最近,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鼓励教师适当使用惩戒权,但前提是没有歧视,没有辱骂,没有体罚的惩戒。涉事王老师必须得到严惩,给受害人婷婷一个公道,学校还应为婷婷做心理疏导。作为学校,更应反思管理措施、唯成绩思维以及学生评价机制,严惩有损师德行为的教师,重塑师风,保护学生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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