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宾馆收银员介绍卖淫 获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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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宾馆收银员利用工作便利,为谋取利益,竟介绍未成年女子进行卖淫。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审理,一审以介绍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46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7年至2019年1月,彭某在位于宁都县梅江镇凌云大道的两家宾馆从事前台收银工作。其间,彭某多次介绍两未成年女子到宾馆内卖淫,并获取卖淫女每次30元-70元不等的介绍费。被告人彭某因涉嫌介绍卖淫于2019年1月29日下午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介绍卖淫的事实,当晚被留置审查,并于次日被刑事拘留,送瑞金市看守所羁押。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彭某亲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460元。另查明:两未成年女子分别出生于2001年6月27日、2000年7月4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以牟利为目的,介绍2人在宾馆内多次卖淫,从中获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介绍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彭某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彭某介绍未成年人卖淫,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彭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彭某在法庭上认罪态度较好,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确有悔罪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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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苑周刊 B01 宾馆收银员介绍卖淫 获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9-07-17 2 2019年07月1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