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法治论苑

《东方法学》精华推荐

(2019年第4期 总第70期)

本文字数:1336

  主办单位:上海市法学会

上海人民出版社

【理论前沿】

论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规范化

作者:卞建林(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公安执法规范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是评价公安队伍建设与公安工作进步的重要标准之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标志着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依法治国方略。在此形势下,厘清公安刑事规范化的内涵,审视公安刑事执法规范化的发展,展望刑事执法规范化的目标,明确刑事执法规范化的重点,对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意义重大。公安执法规范化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为内容,以刑事执法规范化为核心,是全面建设法治公安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公安刑事执法规范化的不断深化带动了刑事执法理念、刑事执法权力运行、刑事监督管理的转变。公安刑事执法规范化的目标应当是践行程序法治、保障基本人权、尊重司法规律,重点包括落实证据裁判原则、完善侦查监督体制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辩护权。

【本期关注】

“三角诈骗”的法理质疑与实践批判

作者:杨兴培(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三角诈骗”是一个伪命题。正像要证明一个人的父亲是个女人一样,其命题是根本不可能成立的。如果说,“三角诈骗”的观点和理论给中国的刑法理论带来了某种虚假的繁荣景象也值得欣赏的话,那么这种理论热闹之后能否得出理性的结论而又经得起证伪的质疑?这是中国刑法理论应该直面、必须思考的问题。如果说,“三角诈骗”给中国的刑法实践带来了快刀斩乱麻的“爽快”结果,那么这种没有坚实理论基础和理论自洽支撑的刑法结论,是否是中国刑法实践一种背离法律轨道的盲人骑瞎马现象?“三角诈骗”理论违背了最基本的刑事法律关系构造,违背了刑事司法实践应当遵守的“循名责实”、从形而上到形而下的操作原则,违背了刑法设定诈骗罪基本概念内在的规范要素和外在的认定要求。因此,从刑法基本理论的层面对其进行必要的质疑,从而在刑事司法实践的层面对其进行必要的批判,是我国刑法学的职责所在。

【司法改革】

远程审判的双重张力

作者:段厚省(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借助于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有关远程审判的实践探索正在持续进行,互联网法院的建立可以说是此种探索渐入高潮的标志。从司法裁判的历史来看,技术推动司法不断地向着公平与效率的价值目标靠近乃是一种不可阻挡的趋势。但是,在借助信息网络技术革新审判方式的过程中,新型审判方式与传统诉讼法理之间必然也会产生一系列冲突,这些冲突表现为远程审判对程序效率的价值追求与传统诉讼法理对程序公正的价值坚守之间的张力。此外,由于远程审判高度依赖信息网络技术,技术系统自身潜藏的风险就有可能传导入法律系统中,而表现为诉讼程序之正当性缺失的风险,因此远程审判所承载的法律系统之运作正当性与信息网络技术所体现的技术系统之固有风险之间也存在张力。因此,远程审判这一全新的审判方式不得不受到来自法律系统和技术系统的双重牵制,亟须寻找消除张力的路径。同时,由于目前远程审判方式还处在实践探索之中,尚未形成完善的制度和成熟的理论,为消除国民疑虑,宜为此类探索设定相应的伦理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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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论苑 B06 《东方法学》精华推荐 2019-07-17 2 2019年07月1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