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根据市政府“全市通办”的要求,为了方便法律援助案件申请人就近申请法律援助,本市申请法律援助本月起已正式实现“全市通办”。
记者了解到,原本,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需向义务人、义务机构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实施“全市通办”后,法律援助案件申请人可就近在本市任意一个法律援助中心提交申请,接收材料的法律援助中心将通过法律援助服务平台,将申请人信息和案件材料扫描件流转至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中心,同时将纸质申请材料通过邮寄转交。
今年3月,市政府印发《2019年上海市推进“一网通办”工作要点》,要求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以“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为目标,新增实现100项个人事项全市通办。市司法局根据文件要求,制定《关于申请法律援助“全市通办”的工作方案》,并于7月正式实施。
申请法律援助需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本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申请事项属于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本市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包括15项: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因劳动用工纠纷,主张权利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因医患纠纷,请求赔偿的;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军人军属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未成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因使用伪劣农药、化肥、种子及其他农资产品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的判决、裁定,依法申请再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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