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虽然高云翔、董璇已确认离婚,但两人究竟是如何在一方未到庭的情况下实现所谓“云离婚”的?离婚后,债务应当如何承担?董璇是否无需再面临财产冻结?
记者采访到北京速执所主任,专业离婚律师于琦、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河北冰溶律师事务所律师温少博,就这起案件中的焦点问题进行了科普——
如何“云离婚”
记者:高云翔因涉嫌性侵滞留海外,如何与董璇实现“云离婚”?
于琦:离婚就两种形式,民政局或者法院,因为涉及身份关系,所以必须本人到场,律师或其他代理人不能代替当事人表态。
如果离婚的一方正在服刑,或被限制人身自由,另一方起诉离婚,法官也会申请各种手续到监狱里开庭审理。
针对高云翔目前的情况,他处于在海外涉案且被保释的状态,无法回国出庭,女方可以在国内起诉。
男方通过大使馆认证委托一个在中国的律师全权代理,并获得中国法院的认可,男方便可无需出庭。
审判时,律师可以全权代理男方,不仅可以表态离和不离,还能表态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争议。最终审判结束后,律师会将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
韩骁: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因此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除有特殊情况如本人不能表达意思外,原则上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或者到法院进行诉讼离婚。
但如果高云翔与董璇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且高云翔在国外有诉讼纠纷难以短期回国,那么高云翔可以向受诉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经法院确认后,可以不用到庭参加离婚诉讼。
温少博:我国法律规定离婚诉讼一般必须由本人出席。而所谓“视频连线”,据我所知现在有一些法院确实是在尝试。
如果一方当事人因故确实无法出庭,该方可委托律师到场,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再与当事人视频,这个也是为了提高效率。
虽然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我觉得这是可行的,毕竟现在已经有了互联网法院,未来随着技术的发展,部分开庭或许都不需要本人到场。
公司是否属个人财产
记者:北京艺璇文化经纪有限公司是由高云翔与董璇共同成立的,但在唐德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前,该公司已经变更为由董璇100%控股,高云翔退出了股东席位。
那么该公司应当算是董璇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于琦:无论两人之间如何转让公司股权,在婚姻存续期间开的公司,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股东只是对外的表现形式。
就像婚内买房,房本上写两个人或者一个人的名字是一个道理。
韩骁:谁控股不代表就是谁的个人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双方离婚之后,如果认定是高云翔的个人债务,那么董璇依法分割的财产不应被继续冻结。
温少博:这个要看高云翔和董璇之间的协议是如何约定的。如果约定侵犯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与唐德的债务谁来担
记者:如果男方与女方签订了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在婚内、离婚时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将部分财产、公司股权等归为女方的个人财产,两人离婚后,类似于唐德的债权人能否还对这部分财产进行追责?
于琦:只要两人结了婚,就相当于共同开过一间公司,经济上彼此成为捆绑的共同体。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欠个人债务,另一方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并不会因为两人离婚,进行了财产分割,而不对另一方进行追债。只要是夫妻共同财产,均可被执行财产保全或还债。但《婚姻法》也要保护债务中未签字一方的利益。例如双方在离婚时协议或判定了债务归男方所有,那若女方承担了连带责任,事后则可以向男方索要赔偿。
如果是两人进行过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婚后财产分割协议,这都叫夫妻财产约定。这类夫妻财产约定对第三人生效的条件是,第三人明确知晓;知晓的方式可能是第三人在夫妻财产约定上签字等等。否则即便做了公证,在第三人不知晓的情况下,女方的个人财产也需要去支付共同债务。反之,如果第三人在已经知晓了双方做过婚前公证的情况下,若此后两人离婚,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便可以受到保护。
韩骁:对于法院基于唐德影视的财产保全申请而冻结的高云翔和北京艺璇文化经纪有限公司名下价值共计6382.4万元的财产问题,需要厘清高云翔的债务是否为高云翔与董璇的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据此,如果高云翔对唐德影视的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即使高云翔与董璇离婚,并将离婚财产分割完毕,董璇仍需与高云翔共同承担对唐德影视的债务,财产保全不会解除。如果高云翔对唐德影视的债务认定为其个人债务,那么高云翔与董璇离婚,并将离婚财产分割完毕后,法院需要解除冻结的财产中董璇的个人财产部分。 (张赫)
债务承担问题引人关注
据爆料称,高云翔之所以选择离婚是因为不想董璇的个人财产受到自己牵连而出现损失。在2018年12月,《巴清传》因高云翔事件而无法播出,唐德方面为了挽回损失,已经向法院申请对高云翔、北京艺璇名下价值共计6382.4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裁定查封、扣押或者冻结高云翔、北京艺璇名下价值6382.4万元的财产。今年4月,高云翔也发文表示官司和董璇无关,唐德起诉的是高云翔,被告人中没有董璇。
另据天眼查数据显示,高云翔和董璇原本共同持股了三家公司,而现在已无共同持股,其中天津艺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已于今年1月注销,高云翔退出了北京艺璇文化经纪有限公司。对此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庞理鹏律师分析称,若相关报道属实,则董璇无须为上述案件中所涉诉讼承担直接的法律责任。
一方面,根据人民法院公告,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将高云翔以及北京艺璇文化经纪有限公司作为被告提起了诉讼,而从现有材料显示,董璇个人并不是该案被告。另一方面,虽然董璇是该案件被告北京艺璇文化经纪有限公司的股东,但是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除非董璇个人和艺璇公司之间存在财产混同,否则即使最终认为北京艺璇文化经纪有限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该责任也应由公司财产承担。
虽然高云翔曾称,官司与董璇无关。但涉及到债务清偿,如果相关报道属实,因为案涉高云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董璇仍有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景彤律师称,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从已知报道看,诉讼发生在四月,高与董之间的离婚发生在五月,可以认为,案涉债权债务发生在高董二人婚姻存续期间。若本案中高云翔所涉债务被认定为是共同经营所负,那么应当由高董二人共同偿还。同时,《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因此,若高云翔的案涉债务被认定为共同负债,离婚并不一定能免除董璇的偿债责任。
(来源:腾讯《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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