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决定,自今年7月至2020年1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活动将保障律师的会见、通信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妨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的情形等5个方面的执业权利作为监督重点。
关于律师会见、通信权方面,监督包括随意扩大不准会见的案件范围、变相要求提供法律规定以外的文件材料等限制、阻碍、侵害、剥夺律师会见、通信权等情形。律师阅卷权方面,监督包括对于律师正当的阅卷要求,未及时安排,且未说明理由;对于律师合理阅卷次数和时间进行限制;对于律师复印案卷材料收取过高费用等情形。在律师调查取证权方面,监督对于律师收集、调取证据的申请不能及时作出决定等情形。针对律师人身权利方面,监督包括对律师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律师被非法关押、扣押、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人身自由等未能提供有效保护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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