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近年来,上海的志愿者服务队伍不断壮大,本市注册的各类志愿者已经突破600万人。为保障志愿者的权益,确保上海志愿服务能健康蓬勃发展,本市对志愿者服务进行地方立法。昨天,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解读。记者注意到修正案草案拟设置志愿者激励机制,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有望在升学、就业、就医等方面获得优待。
据市民政局局长朱勤皓介绍,截至目前,在上海志愿者网注册的志愿者总数达413万人,在“青春上海”网注册的志愿者总数达107万人,其余如红十字会、教委等信息系统注册志愿者数量也有近百万人。本市已标识的志愿服务组织总数达231家。上海志愿服务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如志愿服务信息数据管理分散、志愿者激励和保障不足、少数志愿服务活动异化甚至被商业利用等问题。”此外,《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与上位法对照,还有部分内容需要调整完善。
为此,《修正案(草案)》对照上位法,对本市志愿服务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作了优化和完善。《修正案(草案)》明确,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应当加强统一领导,建立和完善由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并对协调机制主要职责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
《修正案(草案)》进一步完善了志愿者激励机制,从本市实际出发,明确了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可以优先接受志愿服务,优先办理相关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优先就医、体检,优先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优待措施,并鼓励社会为其提供其他优待和便利。
同时,《修正案(草案)》规定,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的认定标准和优待办法,由市文明办、市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此外,《修正案(草案)》明确建立志愿服务领域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对信用记录良好的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给予信用激励。
此外,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明确规定,民政部门对泄露信息、侵犯隐私,收取报酬,不依法记录或出具证明和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等志愿服务相关的违法行为予以依法查处。考虑到上位法规定的罚则已经比较完备,《修正案(草案)》不再直接援引上位法的条文,而是对部分行政处罚作出指引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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