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法治庭审

女中学生被高空坠物砸伤脸

法院认定房屋业主及装潢公司担责

本文字数:829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张硕洋

本报讯  近期,“高空坠物伤人”的消息频见报端,无辜路人被砸伤甚至身亡的不幸遭遇令人揪心。在徐汇区,一名中学生在路上行走时同样不幸被高楼坠落的瓷砖砸伤脸部,其家长后将坠物房屋业主、装潢公司起诉至法院。近日,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坠物房屋业主、装潢公司承担12000元的赔偿责任。

2018年6月下旬的一天,梅梅在考完最后一门期末考试后,与同学结伴去学校探望老师。上午9点半左右,梅梅和同学步行至徐汇区康健街道某小区附近,突然,一块瓷砖“从天而降”,砸中了梅梅的脸,她的左颧骨立马被划伤,鲜血直流。后梅梅被送至医院,经诊断为左侧面部外伤。

事发后,学校老师到派出所报警。经警方调查,坠物房屋被锁定为徐汇区康健街道桂林西街某室。事发当天上午,位于21楼的该房屋正在进行装修,在拆除旧窗环节,装潢公司未做防护网,导致在拆除过程中有东西掉落砸到路人。

后经司法鉴定,梅梅之损伤不构成伤残等级。

梅梅的家长认为,被告方的侵权行为,导致年龄尚小的梅梅心理上留下了沉重的阴影、脸上留下了疤痕,给梅梅的生活、学习带来沉重影响。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梅梅的合法权益,应共同赔偿梅梅医药费、护理费以及后续医药费等28万余元。

被告房屋业主表示,基于邻里关系考虑,认可对原告造成伤害的事实,同意承担赔偿责任,但就赔偿金额认为原告请求过高。装潢公司方面则辩称,对侵权事实认可,对赔偿金额不认可。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根据法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查明事实,坠物房屋业主及装潢公司对侵权事实认可,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综合考虑本起事故给原告造成的伤害,判决坠物房屋业主、装潢公司赔偿原告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12000余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8 女中学生被高空坠物砸伤脸 2019-07-26 2 2019年07月2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