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律师周刊

高温天里细解“高温津贴”

本文字数:387

  每年的7、8月份,各地都将迎来一年中最热的天气,不少劳动者也能获得一笔叫做“高温津贴”的额外收入。

今年5月上海人社部门就宣布,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从每月200元调整为每月300元,每年6月至9月发放。

但是,还有很多人对于高温津贴的相关规定并不清楚,也不知道这笔钱到底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拿。

我国对于“高温津贴”是规定在《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之中的,“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可见,劳动者享有高温津贴的前提是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工作。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如果符合发放高温津贴的条件,单位不能用实物来冲抵。陈宏光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律师周刊 B01 高温天里细解“高温津贴” 2019-07-29 2 2019年07月2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