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律师沙龙

网络转载与侵权

本文字数:1289

资料图片

  □北京中闻

律师事务所

赵  虎

关于网络转载并非无法可依,我国的《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此都有明确规定。

这几年,有关网络平台与传统媒体之间以及网络平台相互之间涉嫌侵犯著作权的案件不断发生,这究竟是为什么?对此有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呢?

首先,未经他人同意转载稿件,明显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

在判断是否侵权的时候,需要考虑对稿件的使用是否属于合理使用。

比如:“向公众提供在信息网络上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但是,使用这些稿件哪怕是符合合理使用的范围,也应该注明来源、出处和作者姓名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拥有的其他权利,否则依然构成侵犯著作权,尤其是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网站如果大量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金额较大(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以上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还可能涉嫌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公安部门可以立案侦查。

其次,目前网络转载的大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不少互联网公司已经增强了版权意识,在转载他人文章的时候会考虑先取得授权再转载。

但是,这一情况还不普遍。

一方面,一些大的互联网公司依然有未经他人同意转载文章的行为,并且不能正确为作者署名和注明来源、出处;

有的互联网公司在转载他人文章的时候虽然得到了授权,但是擅自更改文章的作品名称、内容,实际上侵犯了作品的修改权。

另一方面,一些互联网公司尤其是中小公司依然存在很不规范的情况。

有些网站肆意转载他人文章,甚至原创内容很少,主要依靠转载他人文章,而大量转载往往很难一一得到授权,所以往往存在很严重的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比如未经许可转载,不注明作者姓名和来源、出处,应该支付报酬而不支付报酬等。

再次,关于网络转载并非无法可依,我国的  《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此都有明确规定。

尤其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非常有针对性地规定了哪些网络内容可以转载,哪些内容不能转载,哪些内容附条件可以转载,转载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应该承担什么义务,出现了侵权情况怎么办等等。

每一个互联网公司都应该学习这两部法律以及与《著作权法》配套的司法解释,搞清楚转载他人作品的界线。

最后,目前网络侵权严重与法不责众、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法院审理程序繁琐、判决数额低有直接的关系。

建议在今后的执法、司法中加大整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提高判决数额,对于构成刑事犯罪的坚决打击,扭转目前的不良市场风气。

这个建议说起来简单,其实涉及到很多部门。

比如,公安机关要敢于立案,现在很多案件其实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但是公安机关因为相关专业力量不足、工作忙、任务多等原因往往不愿做刑事立案处理。

人民法院在审判侵犯著作权类型的案件的时候,基于种种原因不愿判决高额的赔偿。所以,要实现这些建议也很难,需要一定的时间。

不过也要看到,实践中情况在不断的改变。

改变之一就是:法院判决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额越来越高,不再像以前一样畏首畏尾,敢于判决超过法定赔偿额的赔偿款。

这对于威慑侵权,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是非常有利的。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律师沙龙 B05 网络转载与侵权 2019-07-29 2 2019年07月2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