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法治社会

奔驰车身一道划痕要赔五千?

检察建议敲响司法鉴定行业警钟

本文字数:1582

  □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法治报通讯员  简宁

司法鉴定意见往往被视为科学证据,理应予以采信。但在实践中,此类证据与鉴定人的主观判断和经验能力密切相关,存在出错的可能性。近期,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在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严把证据审核关,及时发现物损评估存在的问题,避免了一起错案的发生。

一道划痕超五千邻里纠纷成刑案

今年4月,长宁检察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在所住的小区里有个“死对头”,两家曾多次因车辆琐事发生纠纷,积怨已久。去年年底的一个晚上,于某某在小区里散步时,看到那户人家的黑色奔驰轿车停放在路边,不由地回想起两家之间的过节。他越想越觉得气不过,脑子一热,便掏出钥匙在车辆左侧的两扇车门上划了一道划痕。过了几天,奔驰轿车的司机发现车辆被划,查看小区监控录像后怀疑是于某某所为,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本市某物损评估中心(以下简称“物损评估中心”)对车辆划痕出具了技术勘验意见书,评估涉案车辆的直接物质损失为人民币5793元,并写明“本意见书用于调解民事纠纷为目的”。上海市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长宁区发改委”)根据该意见书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将涉案车辆的物损价值认定为5149元。公安机关据此刑事立案,将案件移送长宁检察院审查起诉。

看似是一个事实毫无争议、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但于某某的一句辩解却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仅仅是一道划痕,物损价格实在过高。”为确保办案的公正,检察官决定对鉴定意见进行核查。

只因报案人纠缠竟作高鉴定价格

检察官询问了本市多家奔驰车4S店,对方所给出的划痕维修费用均未超过5000元。为此,检察官向物损评估中心求证,其负责人承认作出的物损评估确实偏高,而理由竟然是报案人的要求。

原来,在评估过程中,报案人向评估员声称奔驰轿车价格昂贵,且车辆经过打蜡封油,维修费用十分高昂,要求做高评估金额。评估员就对涉案车辆的直接物质损失作出了偏高的评估,并注明“本意见书用于调解民事纠纷为目的”。

检察官要求公安机关委托物损评估中心重新评估,该中心再次出具的技术勘验意见书将涉案车辆的直接物质损失评估为3953元。长宁区发改委也据此将涉案车辆的物损价值重新认定为3320元。重新评估后,涉案金额未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追诉标准(人民币5000元),长宁检察院认定于某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安机关将该案撤回。

一份中肯的检察建议一记响亮的行业警钟

“评估员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地进行物损评估,不应受任何外界因素影响。你单位的评估员因受到他人的不当影响而作出了与客观损失不符的过高的物损评估,这不仅直接关系到本案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还对你单位的声誉和技术勘验意见书的公信力造成严重的损害。”

近日,长宁检察院以公开宣告形式向物损评估中心送达了检察建议,其中包括四条具体建议:一是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本案中的评估员违规出具错误的技术勘验意见书,使得原本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于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并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对于某某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应当追究其违法违纪责任。二是加强评估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培训工作。以本案为反面教材,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确保评估员今后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技术勘验意见书。三是完善技术勘验意见书的审核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审控把关,确保对外出具文书的准确性与严肃性。四是建立评估员与案件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隔离机制,最大限度防止案件利害关系人对评估员施加不当影响,为评估员独立、客观履行职责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司法鉴定工作对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提醒相关从业人员,要秉持中立的态度履行鉴定职责,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客观的鉴定意见,自觉维护司法鉴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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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社会 A04 奔驰车身一道划痕要赔五千? 2019-08-02 2 2019年08月0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