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随笔

陈文龙: 为官“不可干以私”

本文字数:1559

  □沈  栖

在我国民族英雄谱上,南宋末年抗元名将陈文龙与文天祥“隆名并峙,同为一代忠贞”(林则徐联语)而彪炳史册。

据《兴化府志》记载:陈文龙“幼颖悟,苦学不厌,年未弱冠,即以精于声律而驰名郡庠”;“咸淳四年(公元1268年)夏五月,廷对第一,状元及第”。因文章魁天下,宋度宗御笔将其原名“子龙”改为“文龙”。作为一名状元出身的文官,陈文龙虽宦海沉浮,但毕竟官至参知政事(副丞相)兼闽广宣抚使。《陈忠肃公年谱》在论及他状元及第后授宣义郎、镇东军节度判官驻节越州(今浙江绍兴市)时,赞誉:“公刚直不饶,不可干以私,人皆惮之。”其实,这也是陈文龙整个从政生涯的生动写照。陈文龙称得上是一位清正爱民的直臣廉吏,他雷厉风行,革除弊政;嫉恶如仇,秉公执法;关心民瘼,政声卓著,堪为为官楷模。

毋庸讳言,陈文龙步入仕途,曾得力于贾似道。此人从理宗始当权,到度宗时权倾朝野,是一个声名狼藉的权臣。贾似道颇有心计,擅长结朋,他看到陈文龙深受皇帝宠幸,便殚精竭虑  “礼遇”之。《宋史·陈文龙传》云:“丞相贾似道爱其文,雅礼重之。拜监察御史,皆出似道力”。几年内,陈文龙从镇东军节度判官、历政殿说书、秘书省校书郎,直拜为监察御史,均得到贾似道的提携。然而,正直耿介的陈文龙却不趋炎附势,阿谀奉承,曲义徇私,在贾似道的私恩与国家民族之大义纠结时,义无反顾地站在后者。如在临安(今杭州)任职时,陈文龙多次上奏,在请减农民税负的同时,提议加固南北海塘,扩大粮食种植面积,以充裕国事用粮。有官吏在西湖西岸边拦湖成塘,陈文龙奏请予以制止,“还西湖一汪清水”;当得知贾似道要在葛岭南坡半闲堂增建府第时,陈文龙旋即上奏:“疆战纷纷,当集力以赴,不可奢资”。贾似道因这一计划泡汤而愤懑不已。咸淳九年  (1273年),襄阳、樊城重镇失守,陈文龙又“上疏极言其失”,痛斥贾似道用人不当,弹劾其女婿范文虎(安庆知府)等人,怒斥:“文虎失襄阳,今反擢用,是当罚而赏。”贾极为恼恨,先借故将陈文龙降级为大理寺少卿,翌年又贬知抚州(今江西临川),不久又指使李可弹劾陈文龙,将其罢免回家。

南宋末年适逢危难之秋,政局不稳,腐败盛行,一些官员打着“新法”的旗号谋取私利。

《宋史·陈文龙传》载:咸淳八年(1272年),临安(今杭州)知府洪起畏按贾似道旨意,奏请推行“类田法”。在实施过程中,“吏缘为奸,争以多买为功”,致使浙西一带“六郡之民,破家者多”,怨声载道。任御史的陈文龙“上疏以为不可”,据理力争,奏请“罢之”,并要求严惩洪起畏。此举赢得“朝绅学校相庆”,舆论称赞陈文龙“乃朝阳之鸣凤也”。

陈文龙仕途坎坷,因得罪贾似道及其党羽,被目为“另类”而屡受嘲讽和排挤,且一度贬官,但他“不可干以私”的为官之道矢志不渝,彰显出急流勇退的智慧与不愿苟且偷生的品格。如他在抚州任上治民宽恕,而对作奸犯科者则绳之以法,颇得民望;德佑二年(1276年)正月,朝廷主和派向元军奉表称臣,9月,元军向闽粤进军,福州不战而降。已解甲归田的陈文龙临危受命(朝廷依前职任命陈为闽广宣抚使),并于兴化(莆田)开设衙门。陈文龙倾其家产招募义兵组成民军,固守孤垒,四次斩杀前来劝降的元使,以城墙上竖起“生为宋臣,死为宋鬼”大旗激励士气。他在《复元将唆都书》中云:“国事如此,不如无生,惟当决一死守”。真可谓:视死如归,气节凛然!这乃是把“不可干以私”的为官之道推向了极致!

法国政治家、军事家拿破仑说过:“人类最高的道德是什么?那就是爱国心。”陈文龙的“孤忠亮节久已辉煌史乘”,(清代浙江人丁立中  《陈忠肃公墓录》后记)他的“孤忠”——竭股肱之力,继之以忠贞,充分体现出深厚的爱国情感;他的“亮节”——“不可干以私”的浩然正气,更是亘贯日月,震古烁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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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随笔 A06 陈文龙: 为官“不可干以私” 2019-08-05 2 2019年08月0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