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周蒋锋
消费者在选择提供出境旅游服务的旅行社时,需要特别注意《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许可经营业务”栏目中是否包含 “出境旅游业务”。
出境旅游是旅游的一种,自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对出境限制的减少,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到其他国家和地区旅游度假,出境旅游的人数逐年递增。
但是,出境旅游不同于在我国境内的旅游,它对旅行社有着特殊的资质要求,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时需要特别注意。
首先,应当注意旅行社的经营许可范围。
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时,除了应该查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 《营业执照》之外,还需要查看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根据《旅游法》第29条,旅行社可以经营境内旅游、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入境旅游和其他旅游业务,但是,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
因此,消费者在选择提供出境旅游服务的旅行社时,需要特别注意《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许可经营业务”栏目中是否包含“出境旅游业务”。
另外,消费者根据旅行社的《营业执照》记载的成立日期是否满2年,可以初步判断旅行社是否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的经营许可。
因为根据《旅行社条例》第8条,“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其次,应当格外注意旅行社之间对于旅游业务进行委托的情况。
根据 《旅游法》相关规定,旅行社如果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的,应当在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这可以理解为,旅行社把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应当事先告知消费者,并征得其同意。
如果发生旅游消费合同纠纷,即便消费者知悉并同意旅行社把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与消费者直接签约的旅行社依旧责无旁贷,仍然应当对消费者承担责任,并不能因为其他旅行社实际提供旅游服务而免责。
最后,应当注意旅游服务合同发生纠纷之后的维权途径。
当发生旅游服务合同纠纷后,消费者除了可以向“12315”热线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之外,还可以向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投诉。
如果仍然无法解决,建议及时提起诉讼或仲裁,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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